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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

2014-10-18 11:24:37

  2014年中医药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统领各项中医药工作,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着力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强化规划统筹,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深入开展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作用,切实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全面推进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

  一、深化改革推动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

  (一)深化中医药发展战略研究。开展中医药发展战略研究,提出新时期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思路原则、目标任务、步骤措施,推动中医药发展列为国家战略。

  (二)加强中医药改革发展政策体系建设。制定《中医药政策体系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0年)》,做好政策研究项目实施,深化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三)推进中医药改革发展试点探索。加强和指导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四)建立健全中医药事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完善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工作规则,强化规划统筹。

  (五)推动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深化理论研究和试点探索,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管理政策、中医药服务提供与利用鼓励政策、中医药发展筹资政策、中医药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等。

  二、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六)研究制定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抓紧完成规划编制的专题研究,做好《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编制,抓好规划实施前期准备。

  (七)加快建设中医药健康服务提供体系。依托中医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扩大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区域,完善提升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功能,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提供体系建设。发展中医药健康文化产业,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建设。

  (八)加快研发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产品。落实《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科研纲要》,围绕突破核心技术、集成关键技术、推广适宜技术的科技要求,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试点,推荐一批适宜基层和家庭应用的技术和产品。

  (九)加快培养中医药健康服务急需人才。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技能型人才培养及职业技能鉴定,做好第二批中等职业院校中医药专业教学标准制定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举办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中药传统技能大赛和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针灸推拿技能大赛。

  (十)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督管理。探索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督体制机制,深入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继续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和“三好一满意”活动,治理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建立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督会商机制和快速应对机制。

  三、强化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统筹

  (十一)抓紧落实“十二五”规划。实施好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做好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等中医药专项投资项目衔接。

  (十二)认真编制相关专项规划。会同工信部编制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配合发展改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编制。

  (十三)着手谋划“十三五”规划。启动“十三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编制研究,谋划“十三五”期间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重点项目。

  (十四)推动编制国家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任务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启动国家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作用

  (十五)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继续落实《关于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通知》,开展第二批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同步推进城市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进一步探索完善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推进县乡中医药服务一体化管理和中医医疗联合体试点,探索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科室能力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加强中医临床路径实施管理。

  (十六)完善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的医保政策。推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所列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进一步落实“适当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等鼓励政策。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研究鼓励使用中医药的政策,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方式改革试点。

  (十七)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联合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开展2013年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抓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争取新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十八)强化深化医改已有中医药政策督促落实。建立医改中医药工作评估机制,执行全国中医医疗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开展中医药重点任务专项督导检查,将落实情况协调纳入政府医改考核评价体系。

  (十九)发展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推动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落实好鼓励和规范社会办中医的政策。

  五、深入开展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

  (二十)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提升工程中期评估和督导。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加快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落实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政策。继续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

  (二十一)深入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继续制定推广常见病多发病高危人群和偏颇体质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探索“治未病”在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中的工作模式和方法。加强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的引导和规范。探索鼓励有资质中医师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的有效途径和管理方式。

  (二十二)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队伍建设,开发建设中医药文化传播新媒体平台,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推动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设立宣传栏,建设社区主题公园。编写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读本,创作中医药文化精品,开展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及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研究,向家庭发放中医药保健器具等。推进中医药新闻发布工作,加强舆论引导,配合国务院新闻办做好中医药事业发展白皮书发布和宣传。

  六、全面加强中医医院内涵建设

  (二十三)探索中医医院办院模式和服务模式。推进中医医院多专业一体化服务和中医综合诊疗工作,探索不同级别、不同类型中医医院办院模式和服务模式。

  (二十四)加强中医医院管理。结合中医医院评审、持续改进活动相关要求,探索建立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制度,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研究制定中医专科医院基本标准。

  (二十五)强化中医护理工作。落实《关于加强中医护理工作的意见》,继续制定优势病种中医护理方案,研究制定中医护理技术手册。

  (二十六)加强重点专科与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中期评估,做好专科建设监测和临床疗效监测。探索建立国家中医诊疗中心和区域中医诊疗中心的运行模式。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对新发重大传染病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治能力,扩大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规模。

  (二十七)加强中医医疗技术、中药和中医诊疗设备管理。继续开展中医医疗技术操作方案制定和推广工作,加强医疗机构中药药事管理,协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中医诊疗设备管理办法。

  (二十八)做好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加强对中西医结合医院办院模式研究,加强民族医医院内涵建设。制定民族医医疗技术目录和操作方案,开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中民族药临床应用情况调查。开展中医类别哈萨克医专业医师资格考试试点。

  (二十九)加强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开展非中医类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活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国家中西医临床协作组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中医妇科和儿科设置并推广中医妇儿适宜技术。

  七、建立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机制

  (三十)建立健全中医药协同创新机制。研究制定促进跨领域、跨产业、跨学科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探索建立中医药科技人才流动机制,推动创建战略联合体,部署实施一批协同创新项目。

  (三十一)深化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推动建立国家中医药临床科研数据中心和中医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网络建设。加强基地科研协作平台建设,深化临床研究和理论研究,加强基地研究成果转化与推广。

  (三十二)深入开展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做好先期试点省份总结和新增试点省份实施工作,加强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中药种质资源库建设,加强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原料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三十三)加强传承研究。总结中医理论指导临床实践取得的相对优势,提高对理论的再认识。完善古今文献集成平台和知识管理系统,深入挖掘临床应用价值。

  (三十四)促进成果转化。建立中医、中药技术服务体系,促进科研任务与技术服务相结合。整合各类科技平台,形成技术提供、技术转移服务主体,建立供需动态平衡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探索“中药材生产科技成果超市”试点。

  (三十五)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技术研究,组织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研究制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推动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

  八、着力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

  (三十六)全面落实传承创新人才工程。做好第二届“国医大师”评选工作,开展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检查,遴选确定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适时启动第二批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开展全国基层老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继承工作,做好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推进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项目实施,开展中药人才和中医护理人员培训,启动农村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

  (三十七)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启动中医药院校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善高等中医药院校省部局共建机制,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

  (三十八)加强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做好中医住院医师、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试点,制定实施办法、培训方案和培训标准,开展中医住院医师、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和中医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做好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评审、公布、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启动中医经典课件录制和远程教育工作,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电子档案登记、审验试点,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

  (三十九)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建立中医药人才褒奖机制,完善中医药人员准入评价和定期考核机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制、职业技能鉴定机制。

  九、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

  (四十)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落实《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参与中外自贸区谈判和贸易政策评议。

  (四十一)深化中医药多边合作。落实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与欧盟合作,推进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建设,深化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合作,推动当地中医医疗机构的建立和教育培训、药用植物开发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四十二)扩展中医药双边合作。落实政府间合作协议,推动与欧美国家的科研合作,推进与中东欧及周边国家合作筹建中医药机构,成立对澳协作组统筹推进与大洋洲交流合作,加强与非洲各国官方往来,继续做好疟疾、艾滋病的防治及援外工作。

  (四十三)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工作。继续利用好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欧盟草药委员会以及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等交流合作的多边平台,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工作。

  (四十四)深化两岸四地联系。落实与香港食物及卫生局中医药合作协议,落实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支持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建设等合作项目。

  (四十五)促进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加强与国际主流媒体合作,开展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举办中医药国际文化论坛。加强中医药外向型人才培养,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建设。

  十、推进中医药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四十六)推进中医药法立法进程。深化中医药立法重点难点问题研究,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草拟稿的完善工作,推动《中医药法》尽早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四十七)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制定《中医药标准体系表》,加强中医药标准制修订关键技术研究,抓好中医药标准制修订,加强中医药标准化技术组织机构、研究机构和信息平台建设,完成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试点)建设验收,做好中医药标准应用评价项目和实施推广培训。

  (四十八)抓好中医药信息化建设。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中医医院信息化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推动建立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开展藏、蒙、维等民族医信息标准建设,继续组织基层中医医院信息化人才培训。

  十一、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四十九)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创新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制度规范,进一步形成加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健全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做到“两个务必”。

  (五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经常性教育,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处理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十一)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大力弘扬大医精诚的中医药核心价值观,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五十二)扎实推进“五型机关建设”。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坚持和改进学习制度,加强干部培训和培养。增强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意识和能力,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坚持思想创新,善于工作创新,着力制度创新,重视理论创新。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关心职工成长,建设和谐团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

  (五十三)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深化中医药改革发展重点难点问题专题调研,完善干部联系点制度。扎实改进文风,提高行文针对性、实效性。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认真执行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合理安排会务活动。完善信访制度,健全与基层、群众沟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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