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的发展历史体现了创新
中医药学是一门科学,它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它的科学性已被越来越多的实践和实验所证实,纵观中医药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创新史,它是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仅从中药学的发展史就可以证明这一点。如最早的本草类著作《神农本草经》,就是当时的医学家们在实践中研究、探索、发现的,将能用于人类治病的药物365种进行逐一介绍,总结了后汉以前的中药药物学成就。到了梁代,陶弘景又在《神农本草经》的基础上进行整理,新增药物365种,分类玉石、草、木、果、菜等类,唐代又总结了当时的药物学成就,著成国家第一部药典《新修本草》,载药844种,详细介绍了每种药的性味、产地、效用等,宋元时代本草学又均有创新发展。到了明代,李时珍用了近30年的时间,收载药物1892种,附药图1000余篇,载方一万余首,总结了明代以前的本草学成就,又补充了许多新的内容。到了清代,赵学敏的《本草纲目拾遗》又补充《本草纲目》中没有记载的药物716种。新中国成立以来,中药学的发展速度加快,分门别类,发展形成中药学、方剂学、炮制学、中药植物、矿物学等等,国家组织对中药理化方面的研究更是成就斐然。各个时期的发展都充满了创新。中医的临床辨证施治,从东汉张仲景的六经辨证开始,到现在的分病分证辨证更是充满了各个历史时期的创新。
由于中医药的发展受各个时代的限制,加之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社会的旧中国,整个生产力及科技水平的发展都很缓慢,中医药的发展在这个大环境下也就显得更加缓慢和滞后,特别是比起善于借用现代科学技术和设备的西方医学,也更是显得缓慢。因此,如不正视这一点,也是不客观的。
中医药要在继承中创新和发展
中医药学的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 毛泽东同志曾说:“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江泽民同志也指出:“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中国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科学技术的本质在于创新,创新意识是科学精神的核心,是科学得以不断创造和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来源。中医药的发展历史体现了创新,新时期中医药的发展,更需要创新。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中医药学和任何科学一样,有自己的长处,也有自己的短处,这就需要在创新中“扬长避短”,从理论上、实践上,勇于开拓,勇于创新,只有不断地创新,中医药才能不断地进步和发展。
中医药的创新应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 崔月犁老部长曾在给我的来信中批评有些中医医疗单位,“是挂着梅兰芳的牌子,唱着流行歌曲”,没有中医的特色,丢掉了中医的精华。据反映,也有一些中医学院不开设或减少了中医的“四部经典”著作课,有的中医学院毕业的学生不知什么是《内经》,什么是《伤寒论》。有的把具有深奥理论的中医经典著作当成不科学的东西,当成过时的东西予以搁置或抛弃,长此下去,中医岂不成了无根之源,无本之木。笔者曾对新兴的时间医学进行了研究,却发现在东汉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中却早已有了时间医学的理论和内容,仅凭这点就不能否定《伤寒杂病论》的科学性、实用性。所以中医药的创新决不能丢掉中医的理论基础和学术特点,搞离宗的创新、变异的创新,那样就不是真正的创新,只会毁灭中医的。要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做到继承不守旧,创新不离宗,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
为中医药发展创新创造良好条件
各级政府应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中医药的发展除要靠中医药人员自身努力外,更要靠政策和措施的保障,要靠各级政府的重视支持。建议各级政府应加大对中医药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投入,加强中医基础理论和战略攻关课题的研究,将中药产业开发列入当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给中医药人员创造良好的提高与发展空间,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制订措施鼓励中医药人员的科研创新。
建立中医药科技创新的体制和机制 目前中医药科技创新的体制和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不高,中药品种低水平重复,中医药人才缺乏,高水平高素质者尤为缺乏。中医药创新的突破及推广应用,需要建立相应的创新体制、科学管理机制作保证。首先,必须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人才选拔、培养、吸引、支持、流动、鼓励的机制,把中医药当产业实业来发展,实行投资多元化,鼓励发展民营中医药事业,鼓励发展民间中医药事业。国家要明确扶持支持的重点,设立政府科研基金,重点扶持有优势、有特色的中医药企业搞好科技创新,支持中医药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研究,成为创新的重要基地,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大中型企业、基层医疗单位搞“联姻”、技术转让、技术合作,使中医药科研成果能转化为新的生产力,为企业为事业服务,为经济建设作贡献。还应对民间中医药中疗效好的祖传或一技之长技术加以重视和开发;对民间中医药与公立中医单位一样予以政府投资加以扶持。
继续扶持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同级中医医疗机构比起同级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一般来说起步时间要晚,投资要少,显得“先天不足”,尤其是县级中医医院比同级县医院,大多条件差异明显。因此,建议各级政府要继续采取措施扶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完善,使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跟上同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步伐,只有设备完善、人才充实、管理健全的各级中医医疗机构才能担当起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发展与创新载体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