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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施整容术失败致病人精神失常被判赔偿

2014-10-18 11:09:07

案例:2005年8月暑假,陈小姐在上海某门诊部进行了“驼峰+韩式隆鼻+韩式重睑”笑容整形手术。手术后约 10天,陈小姐的鼻部皮肤红肿、胀痛,并有血腥分泌物从切口流出,虽经治疗,但症状一直未能得到控制,同年10 月,陈小姐回到新加坡读书,由于鼻部感染,她一直处于失眠、烦躁、焦虑的状态中。一个月后,神情,比惚的陈小姐从楼梯上摔下,硬生生摔在大理石上,导致下巴、右腿等多处严重骨折,面部更是惨不忍睹。

由于陈小姐的鼻部感染一直没有好转,在她受伤后某门诊部为她取出了垫入鼻部的假体。但假体取出后,陈 小姐的鼻部仍在流血。过了一段时间,陈小姐到其他医院修复面部骨折,发现鼻部仍有异物,于是又进行了相关手术。短短几个月,陈小姐历经伤痛和多场手术折磨。这期间,家人发现她精神开始变得有点不正常了,情绪一直不稳定。到医院检查,陈小姐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需要长期服药,而药价十分高昂。

一次失败的整容,给一个姑娘带来了一系列折磨,也给一个家庭带来了无穷的痛苦。在带着陈小姐奔波于上海各大医院求诊的同时,家人将某门诊部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各类经济损失27万元。陈小姐的家人认为,由于某门诊部的医生极不负责,手术部位留有异物,造成陈小姐鼻部感染久治不愈。又因鼻部感染导致陈小姐情绪焦虑,头晕摔伤骨折,并最终造成精神分裂的后果,该门诊部应为此承担责任。

审判:医疗事故鉴定认为,某门诊部在对陈小姐进行鼻矫形术及此后发生感染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认为,陈小姐鼻矫形术后发生感染,与其不慎摔倒造成多发性骨折之间无因果关系。法院据此认定,某门诊部对治疗中的过错承担全部责任,但由于该过错与陈小姐骨折及精神疾病之间无因果关系,因此对陈小姐其他的诉请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作出了该门诊部赔偿2.4万余元的判决。 白 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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