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医改的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绝大部分人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大多数能得到及时的救治。然而,那些“无主病人”、“路倒病人”及少数确无支付能力的人群,仍然缺少制度保障。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医院本应责无旁贷地救死扶伤,但事实上,一些医疗机构在履行救治责任时心存顾虑,陷入两难境地。
不可否认,医院“见死不救”也有其苦楚和难言之隐。毕竟,医院不是慈善机构,也有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医院要维持正常运转,就不得不考虑经济利益问题,“救死扶伤”虽是本分,但“治病收费”也是正当权利。近年来,虽然有关部门一再强调医院不得推诿急救病人,并试点推行“先看病后付费”,但急救账单无法兑现,成了医院的包袱,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医院的发展后劲与医生救死扶伤的积极性。近日媒体报道的“深圳11家市属公立医院遭欠费8000余万元”就是例证。
公共制度的温情度有多少,总是在对待弱势人群的态度中看得更真切。从这个角度来看,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最大意义,或许不局限于救济一些特殊人群,而是对公民安定感的修复。这一善政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担当,彰显了人道主义精神和对生命的无条件尊重,意味着“等钱救命”或将成为历史。同时,也补上了医保的“短板”,让“病有所医”不留死角,为打破医院“见死不救”打开了制度出口。
当然,善政还要善施。一项公共政策的推出并不难,难的是政策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最终将政策的善意化为美好的现实。
首先,必须保证资金的来源,不要让基金成为“空壳”。据了解,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来源,一方面是被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对财力困难地区给予补助,并纳入财政预算;另一方面来自社会各界捐赠。但捐赠毕竟不是固定的,而最重要的是来自政府,那么财政预算就必须予以保证,为其提供兜底或急救保障。毫无疑问,这种机制的存在,对有效解决应急救治“无米之炊”的困境大有帮助。
其次,加强基金使用的监管,确保所有基金用在真正需要的危急或特困的患者身上。这就需要第三方机构的审查,防止医院和相关人员“勾结”套取“救命钱”。同时,基金使用情况应接受外部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基金使用情况、救助的具体事例等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再次,严格标准,把好参与或者指定医院的“入门”关。突发疾病的救助,首先要确保“就近就医”,这是分秒必争的生命通道所必须的。但是这也有一个问题,就是单凭公立医院不足以完成这一任务,也还要借助一些私立医院的力量。如何既要他们为“等钱救命”者出力,又不至于让这样的医院成为救助资金填不满的无底洞?这就需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把好“入门”关,不能走“医疗保险指定医院抢生意”的老路子。
最后,相关各方合力统筹,建立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卫生、财政、民政、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合力统筹,共同筹划好应急救助机制和基金设立的细节问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对救助对象,急救后发生的欠费应设法查明欠费患者身份;对已确认身份的患者,要尽责追讨欠费。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只是一个应急措施,从长远来看,它应该和医疗保障制度,如新农合、职工医保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等一系列的救治机制和保障制度整合起来。这样才能让“病有所医”不留死角,真正给百姓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