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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在精神与心理疾病的防治

2014-10-18 11:23:39

  学习《精神卫生法》的相关内容,分析中医药面临的形势,可以看到中医药行业在精神与心理疾病的防治方面,面临着亟待解决的7个问题。

  专科执业资格问题

  《精神卫生法》第29条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做出”。由于历史的原因,精神病专科医院的中医科、综合性西医院中的中医科、综合性中医院中的神志病科和心理科中,从事精神与心理疾病治疗的人员目前并不具备精神科执业资格。尽管其中有的专家几十年都从事这个方面的工作,具有相当的临床与科研能力,也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目前的法律程序并没有认可。这需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我国过去公共卫生领域和精神卫生领域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制定相应的政策,解决这一根本性问题。否则,全国3000多所中医院将难以从事精神卫生工作,这势必影响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也必将影响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名称术语亟待规范

  中医医院原来的专科设置中,强调使用传统的中医名称术语,如称精神疾病为“神志病”,精神科或心理科为“神志病科”。另外中医学过去采用“癫证”、“狂证”、“痫证”等描述,不仅用语生硬,古奥难懂,诊断、评估描述精确性不足,还有现代精神疾病的很多精神障碍的病名中医学中没有对应的名称,就连简单的“焦虑”一词在中医学中都不知道叫什么。类似问题不少,如果不能妥善加快解决,将来可能面临较大的法律问题。

  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不健全

  中医院虽然有很多人员从事精神与心理疾病的诊治,但中医药行业并没有建立完整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没有从顶层设计、学科建设、专科设置、人才培养、设备添购、资源配置、技术规范等全方位的角度进行整体布局并组织实施。面临《精神卫生法》的实施,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专科建设不规范

  目前全国中医院中有多少精神科或心理科还不太清楚,重点专科(神志病科)不到40个,大多数精神障碍患者都还是在中医院非精神或心理科中寻医问药,而中医院内、外、妇、儿临床各科的医务人员对精神与心理疾病的认知度不足,基本完全沿袭传统的诊断与用药方法,导致精神与心理障碍诊断率不高,治疗水平亟待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就诊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

  人才严重匮乏

  虽然中医院有很多专家从事精神与心理疾病的诊断与治疗,但经过规范培训的人并不多。目前中医药行业到底有多少专职人员,有多少兼职人员从事这一工作,并不是很清楚。如果中医院要建立精神与心理障碍防治体系,各种人才特别是临床专科人才依然大量不足。

  医生缺乏现代精神病学知识

  尽管传统中医药学中不乏精神病学、临床心理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但作为一名现代中医仅仅有这些知识显然远远不够,必须懂得现代精神病学和临床心理学理论、方法和技术。但从目前中医院医务人员的知识结构来看,西医学知识可能并不缺乏,但现代精神病学和临床心理学知识明显缺乏。一是原来“神志病科”的中医医生未经过正规的精神科培训,其现代精神病学知识与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水平可能需要提高;二是“神志病科”的医务人员也普遍未能经过系统心理治疗和中医心理学知识培训,难以有效地运用心理治疗知识进行精神障碍治疗,其整体治疗效果有待提高;三是中医院临床各科的中医医师的精神病学知识和临床心理学、中医心理学知识有限,尽管每天都说自己在治疗这个方面的疾病,但对精神障碍、心身疾病的诊断率与治疗效果都需要提高。

  中医心理学专业设置较少

  据了解,全国有很多中医药院校都开设了应用心理学专业课,但一般为四年制,而且大多是在管理学院或人文学院当中。这样一种模式培养出来的大学毕业生,由于没有中医医师执业资格,几乎不可能进入中医院神志病科或心理科工作。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中医药院校设置了中医心理学专业。比如贵阳中医学院是在中医系中设置了六年制中医心理学专业,毕业后的学生既具有中医学学士学位,也具有心理学学士学位。据了解,这样的学生目前毕业分配趋势比较好,符合中医医院设置神志病科或心理科的要求。但这样的中医院校并不多。

  以上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精神卫生法》在中医药行业的实施,解决以上问题,已经是中医药行业当务之急。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到各省市中医药管理部门,都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和迫切性,加快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出台配套的扶持性措施,以引导中医药行业加快适应这种发展的形势。否则,中医院校毕业生将失去更多的从业机会;在精神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中,中医院不仅会失去部分特色优势,也将失去新一轮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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