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治疗是纠正心律失常的重要手段。但多种抗心律失常药物的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接近,安全范围小,老年患者用药不当,会使不良反应增加。所以,老年患者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引起心律失常的原因、药物作用特点、心功能和发作频率等情况,由有经验的医师做出适当的药物选择。老年患者应当严格遵医嘱用药,切莫自当“医生”,随意买药服用。更不要偏听偏信,自行服用所谓的“特效药”、“新药”。
二、老年患者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的剂量宜小,即使没有肝肾功能障碍,也要减少抗心律失常药物剂量,一般为常规剂量的1/2—2/3。服药一定要从小剂量开始,根据耐受情况可在1周后根据医生的指导适当增加剂量,莫要擅自增加剂量,以防增加药物毒副作用。
三、尽量做到单一用药,避免联合用药。虽然联合用药可能会提高疗效,但也会使毒副作用增加,甚至引起严重的心律失常。如果必须联合用药,应在医生指导下,选用毒副作用较小的抗心律失常药,且两者的剂量均应偏小。
四、常规治疗的服药时间不宜过长,一旦经治疗病情稳定后,就应改用最小维持量予以巩固。当需要停药时应当逐渐减量缓慢停用,千万不可骤然停药,以防引起症状“反弹”。
五、老年患者在用药期间要密切观察心率、心律有无变化,定期到医院复查,以便在医生指导下合理调整药物剂量,做到用药个体化,减小不良反应,提高治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