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医书 > 教科书 >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第四章 糖皮质激素在不同疾病中的治疗原则--皮肤疾病

药物性皮炎

书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作者:卫生部

(三)药物性皮炎。

药物性皮炎(dermatitis medicamentosa)也称为药疹,是药物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体后引起的皮肤、黏膜的炎症反应。严重者可累及内脏,甚至危及生命,如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大疱性表皮松解型药疹和剥脱性皮炎型药疹等。

【治疗原则】

立即停用一切可疑致敏药物及结构相似药物,加强支持疗法,防止继发感染。根据病情轻重给予不同处理。轻型药疹,酌情选用1~2种抗组胺类药物、维生 素C、硫代硫酸钠、葡萄糖酸钙等非特异性抗过敏药即可。如皮疹较多、瘙痒明显或伴低热者,可加用糖皮质激素。重症药疹应及早、足量应用糖皮质激素,必要时 静脉给予大剂量丙种球蛋白冲击疗法。调整好血容量及水、电解质平衡。注意有否内脏损害,并予相应处理。重视皮肤、黏膜的护理,根据皮损的类型选择外用药 物。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是药疹的首选药物,应及早、足量应用。

及早是指在确诊药疹特别是重症药疹后要尽快应用糖皮质激素,最好立即给药,因为药疹的变化较快,重症药疹变化更快,进展迅速,因此要及早控制病情的进展。

足量是指糖皮质激素的剂量可偏大,轻中度药疹可给予相当于泼尼松40~60mg/d的剂量,重度药疹如大疱性表皮松解型药疹可用到甲泼尼龙 80~120mg/d,甚至可用冲击疗法(甲泼尼龙500~1000mg/d 或相当量的地塞米松, 连续3~5天),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可迅速控制病情,减少不可逆损害的形成。

快减是指糖皮质激素一般为短期给药,一旦病情控制,即可快速减药,如每次可减原剂量的1/3~1/4, 可在2~4周内减至停药(重症药疹如大疱性表皮松解型药疹可能需更长时间)。

皮疹局部可用中强效药物性皮炎外用制剂,有合并感染时可用抗菌药物外用制剂或复方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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