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医书 > 教科书 >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第四章 糖皮质激素在不同疾病中的治疗原则--重症患者的加强医疗

急性肺损伤和(或)ARDS。

书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作者:卫生部

(二)急性肺损伤和(或)ARDS。

急性肺损伤和(或)ARDS是严重感染、休克、创伤和烧伤等疾病过程中,肺实质细胞受损导致的急性进行性低氧血症和呼吸窘迫症候群,多为MODS的一部分。糖皮质激素因参与炎症反应的调节,而被引入治疗,但争议颇多,故应审慎。

【治疗原则】

⒈控制病因因素,包括引流感染灶和有效的抗生素治疗等。

⒉调控炎症反应,糖皮质激素、前列腺素E等是目前可用的药物治疗。

⒊早期积极的呼吸支持。在进行机械通气时应采用肺保护性通气策略。避免循环容量过负荷。

⒋积极的肺外器官功能支持,以及营养代谢支持,防止MODS发生和发展。

⒌必要时可给予肺表面活性物质、体外膜肺等治疗。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不建议常规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在发生危及生命的低氧血症且其他治疗措施无效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低剂量甲泼尼龙( 1 mg•kg-1•d-1)治疗。

2.糖皮质激素治疗期间,每日评估动脉血氧分压/吸入气体氧含量(PaO2/FiO2)、肺顺应性、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PaCO2)。若治疗3天后仍无改善,则考虑糖皮质激素治疗无效;若有改善,可继续使用。虽然目前仍未知最佳持续时间,但7天治疗时间足以提高氧合。对需持续糖皮质激素治疗者应进行风险和获益评估。

3.应用糖皮质激素前需排除全身性感染,或保证感染已得到有效治疗;治疗中应严密监测潜在感染。

4.对诊断明确14天后,或需要或可能需要神经肌肉阻滞剂的患者,不应考虑糖皮质激素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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