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艾滋病监测工作是由卫生部及其所属各级卫生组织负责的,我国于1986年10月颁布了《全国预防艾滋病规划》,卫生部并于1986年把艾滋病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我国最早禁止艾滋病病人入境的法规是《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8年1月14日由卫生部等7个部委又发布了《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我国对于外国来华的留学生、专业人员或游旅、定居者入境超过1年时,需具有艾滋病血清学检查证明。对于那些患有开放性肺结核、精神病、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等的外国人则不准其入境,若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发现患有艾滋病时,中国卫生主管机关可以提请公安机关令其出境,以防止艾滋病在中国的扩散与传播。我国目前受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不可能对更多的外国人进行血清学检测,我国艾滋病监测管理对象是疑似艾滋病患者、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以及和上述人有密切接触者,还有被艾滋病毒污染或可能造成艾滋病传染的动物和物品。在发现艾滋病病人后,只应报告有关医务人员及病人配偶或个别亲属。艾滋病感染的主要诊断方法:①筛选试验:是酶联免疫吸附法及免疫荧光法;②证实试验:蛋白印迹法及放射免疫沉淀法。
据《中华医学杂志》1988年第1期报道,国内已发现5例艾滋病传入病例,我国自己发现并诊断的第一例艾滋病病人是在福州市,这是一位由美国归国的华侨。在我国已检测的6.7万份血清标本中,发现艾滋病毒感染者18人,其中有4名是中国人,均为使用国外进口第VⅢ因子造成感染,其余14例为外籍人。这表明艾滋病病毒已传入我国,我国已存在可能发生艾滋病的隐患。虽然我国目前的艾滋病人数在世界上来说是微乎其微,但随着国内外交往的日益频繁,这种传播蔓延的危险性将越来越大。从目前来看,我国预防艾滋病的最有效措施是宣传教育。
卫生部陈敏章部长在"世界艾滋病日"发表了题为"筑起一道防治艾滋病长城"的电视讲话,介绍了我国目前已采取的预防艾滋病的7项措施,除了上面已经介绍过的之外,还包括:采取禁止血液制品进口的措施,少数特殊需要的血液制品的进口也要经过严格审查;编写艾滋病防治手册,扩大宣传,让人们掌握艾滋病知识,懂得怎样防止感染,防止扩散,如果大家都看看这个手册,而且按要求去做,那么艾滋病并不可怕,是可以预防的;加强国际间合作,已邀请了6位世界卫生组织官员来华进行学术交流,协助制定短期控制艾滋病规划,长期规划也在考虑中。
目前我国正在组织成立专门机构,以开展宣传教育及临测、检疫、科研、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只要人人重视,掌握了有关科学知识,约束自己的性生活,把各种预防措施落实到行动中,正如陈敏章部长所说:"那么即使像我们这样10亿多人口的大国,也完全有能力制止艾滋病在我国的蔓延和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