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测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避免药品不良反应重复发生,减少药害事件,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然而,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加之相关知识、法规的宣传普及不够,涉药单位和公众对ADR监测工作了解甚少,我国的ADR监测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认识片面,存在误区;工作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生产、经营企业担心其生产与经营的药品出现不良反应会影响药品的销路和企业的效益与发展;医疗机构也担心报告ADR会引起医患纠纷,影响单位声誉和效益,误认为报告是“自我麻烦、引火起身”,以致出现不敢报也不愿报甚至瞒报;ADR报告质量不高,分析和利用价值不大;监测工作发展不平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上报率较低,四分之三以上来自医疗机构,而其中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又占医疗机构总数的90%以上;ADR监测在偏远的乡镇卫生院(所)及药品零售网点还属于监测盲区等。
基于此,笔者认为,我国ADR监测之所以处于目前这一现状,关键就在于ADR监测网络还不够完善。而在抓ADR监测网络建设方面,漳浦县的做法是值得各地借鉴和效仿的,尤其是在县这一级。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推行,ADR监测愈来愈重要。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ADR监测工作,亟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去不断探索和实践。
在建立健全监测网络方面,以药品“两网”为依托,利用已建成的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进一步强化ADR监测体系建设,在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设立ADR监测站,将监测网络延伸到所有涉药单位并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设立监测分站,行政村设监测点,确定药品协管员为ADR报告员,同时注重加强部门合作,在卫生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一个机构两条线(药监、卫生)”的运行优势,通过互通信息、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以药监为枢纽、各监测站为桥梁、报告员为基础的三级ADR报告和监测网络,为ADR监测夯实基础。
网络是基础、是关键,但并不等于就做好了ADR监测工作。在此基础上,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向涉药单位和广大群众宣传,宣传ADR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普及ADR常识,使ADR知识深入人心,引起社会的关注,并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科学对待ADR,形成全社会关注、重视ADR工作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监测能力。ADR报告和监测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加强相关人员对ADR知识、法律法规以及如何开展ADR监测和报告工作等内容进行培训,增强其对ADR辨别能力和监测水平,提升监测报告质量。此外,还要建立相关制度,做好日常监测;建立考评奖惩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加强部门配合,增强监测力度;加强信息化管理,降低发生率,构建监测和通报的平台,指导临床和公众合理、安全用药,减少ADR的重复发生。
惟有如此,ADR监测工作才能落到实处,药品安全隐患才能得到消除,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