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中医药行业在精神与心理障碍的防治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与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已经为《精神卫生法》实施后中医药积极参与精神卫生工作提供了发展的基础与动力。面对问题,笔者认为中医药行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应对。
加强《精神卫生法》普法培训
增强法律意识,充分意识到《精神卫生法》实施给中国人精神生活层面带来的影响,包括给予医生与患者的权利、义务,才能妥善应对由此带来的各种问题。
加快建设精神与心理障碍防治体系
中医药行业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仅涉及中医药行业的整体发展,真正体现中医药学的环境—社会—心理—生物医学模式的发展问题,还涉及中医药行业的服务理念、服务对象与市场定位问题,关系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问题与将来各种医疗纠纷的处理难题。
已有的中医院管理模式,正面临着《精神卫生法》实施并逐步深入人心的严峻挑战。如果不能建立一个全新服务体系与模式,中医药行业最终将会损失至少三分之一的医疗市场份额,而且也会不可避免地使中医院陷入能否诊治、如何诊治精神与心理障碍疾患的医患纠纷中。
中国传统文化对精神卫生领域的影响是巨大的,而中医药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临床结晶,其特色与优势不容低估。所以,加快建设中医药领域精神与心理障碍防治体系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市场需求,更是人民的期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应该加快制定相应政策法规,出台相应的扶持性措施,从学科和专科建设、人才培养、设备添置、治疗设施、资金支持等各个方面进行系统设计,逐步推进。预计到2020年,中医药领域精神与心理障碍防治体系应该可以基本形成。
同时,中医医院在发挥内、外、妇、儿临床各科特色与优势的同时,努力建立和发展中医精神与心理服务体系,其本身也体现了中医“形神一体化”思想,也是按照中医理论进行医院建设的一次理性回归,是中医院办院理念的又一次升华。
着力解决专业资格与名称术语规范问题
中医药行业从事精神障碍防治的执业资格问题是阻碍中医药参与精神卫生工作的瓶颈。据了解,国家卫计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协调并着手破解这一难题。但中医药行业内有关名称术语规范问题尚未引起行业内的足够重视,也亟待提到议事日程,组织专家讨论解决。
笔者认为,从理论上讲,如果在这个领域中继续沿用传统的名词术语(包括科室名称),不仅容易引起误解,难以被专家和大众接受,甚至可能会引起法律问题。
加快专科建设与人才培养
按照《精神卫生法》的要求,综合性医院都必须建立精神科或心理科。按照一般规律,精神与心理障碍患者在中医院所占比例远远大于三分之一,那么中医院的专科和人才缺口是巨大的,相关专科建设与人才,特别是中医心理学人才培养将是未来中医药行业的重点工作之一。
因此,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现状和需求进行调研,争取财政支持并提供发展资源,制定专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政策、规划、计划,逐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