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用于无症状或稳定性心绞痛,在治疗情况下心绞痛加重,或曾发生心脏猝死,或持续30秒钟以上的恶性心律失常者。
2.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具体如下:
①不稳定性心绞痛在充分治疗下仍有高度或中度危险性,或稳定后症状再发者,拟急诊介入治疗;
②高危的不稳定性心绞痛者,急需介入治疗;
③高度或中度不稳定性心绞痛初步治疗稳定后的患者;
④初发低危的不稳定性心绞痛者;
⑤可疑变异性心绞痛者。
3.非特异性胸痛:无创性检查显示高危结果者。
4.急性心肌梗死急性期患者,拟直接做经皮冠状动脉腔内成形术。
5.急性心肌梗死早期有持续性或再发的心肌缺血症状,伴有或不伴有心电图改变者。
6.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在恢复期出现心肌缺血或轻度体力活动即诱发心肌缺血;并发症治疗之前;持续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