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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期限因药而异

2014-10-18 11:06:54

有些药物可以连续用14天、30天、90天或长期使用,但有些药由于药物特性、有效性和安全性考虑,连续使用有一个时间上限,如超过时间上限,则可引起不良反应,患者用药前对此必须有所了解。如果用药已达到上限,疾病仍末痊愈,是否仍可继续使用,不可自作主张,要由医生根据病情、用药后反应以及各种化验指标和有没有可以代替的药物,决定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给药上限为1次的药物:尿素(作为脱水剂)、噻嘧啶(抗虫灵、驱虫灵广谱驱虫药)。

    给药上限为1日的药物:前列腺素E2(子宫收缩药)。

    给药上限为2日的药物:吡喹酮(抗血吸虫药)。

    给药上限为3日的药物:甲苯哒唑(驱肠道寄生虫药)、阿奇霉素等。

    给药上限为3-5日的药物:止吐药如昂丹司琼(枢复宁)、托烷司琼(呕必停)、阿扎司琼(苏罗同)。

    给药上限为5日的药物:构橼酸氯米芬(促性腺激素)、止吐药雷莫司琼(奈西雅)。

    给药上限为6日的药物:止吐药格拉司琼(康泉)。

    给药土限为7日的药物:阿莫西林、克拉红霉素;诺氟沙星(必要时可延长至14日)。

    给药上限为10日的药物:甲硝唑(灭滴灵)。

    给药上限为14日的药物:抗真菌药咪康唑(克霉灵)。

    给药上限为6-8周:抗溃疡药奥美拉唑。

    给药上限为12周:血管扩张药尼麦角林(脑通、脑舒)。

总之,不论使用何种药物,患者应咨询医生用药期限,不可擅自延长使用时间,以免引发不良反应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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