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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医疗广告不能“一撤了之”

2014-10-18 11:00:48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日前发布消息称,上海市卫生局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撤销了上海长江医院《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其医疗广告审查申请。据介绍,今年5月12日,上海长江医院在浙江卫视发布医疗广告,其广告内容与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属于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起着严重的误导作用。(人民网10月18日)

“误导”医疗广告被处罚,大快人心!乍一读此则消息,看上去像是对违法违规的医疗广告作了处理:“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年内不受理其医疗广告审查申请。此时、此案、此事、此地、到此“终结”,相关部门似乎也是“大功告成”,心安理得地向社会公众作了个“告白”,以示“交代”!

然而,人们在稍事冷静后,又觉得不对了,对违法违规的医疗广告处置是不是忒“温和柔软”了点?不该仅仅是“撤销”而已吧!更重要的还有诸如澄清原广告中的夸大不实之词造成的影响、说清与审定内容之外不同增加部分的误导所在、算清医疗广告单位由此给公众造成的误解、肃清这则违法违规广告散布的“余毒”……惟有如此,才能够今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者在教训中得教育,在遭惩处中“长记性”;才会令那些仍然在挖空心思炮制利用发布虚假广告,借以混淆真假,颠倒黑白,蛊惑民众,牟取暴利之徒以震慑;给那些“被广告”了的人们以警示与醒悟,提示他们认清是非,明辨真假,少受欺骗。

我们再举目环视如今拥挤于传播领域里那些林林总总的医疗广告,还有多少是混迹其中的‘误导”广告?一经查实曝先后,如果也是照此惯例,都是“—撤了之”,至多“一年”不发广告的话,那些违法违规医疗广告恐怕会“心无旁骛”地卷土重来,势头很难揭制!

加大打击违法医疗广告力度,是保护民生之举。与卫生监督相关的所有职能部门,都应该共同担当要责,不断加强对违法医疗广告的监测,重点对户外、网络等医疗广告发布频次较高的媒介进行监测,强化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监管,强化对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的打击力度。    

对待那些披着各种外衣招摇过市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唯有重拳出击,不能摆摆样子,不能雷声大雨点小,一旦抓住“现行”,就应该雷厉风行地给于“重拳”、“重罚”、“重责”,而决不能搞那种“文过饰非”似的“了结性”处理,让违法违规医疗广告仍然有喘息复活的机会。

由此来说,类似“误导”医疗广告,决不能“一撤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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