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卫生防疫防治人员、医务人员坚决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全方位开展卫生防疫防治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法规建设,进行卫生监督监测,全面加强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职业病非传染病慢性病防治、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使卫生防疫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卫生防疫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现代化、为保障全国人民健康,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卫生防疫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预防为主
方针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是我党我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决定的。这一方针的贯彻,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一大特色。通过长期、反复实践,体会如下: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辨证关系,预防与治疗的辨证关系。在立足于防的前提下,积极进行治疗,把疾病消灭在萌芽阶段,控制其传播与流行,治疗也可认为是一种有效的预防手段,防与治密切相关,必须有机结合。
(二)预防为主,有深层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预防工作本身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践证明,通过加强预防工作,改善环境卫生状况、预防、控制疾病发生,提高健康水平,大力发展生产,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健康长寿效益密切结合起来。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卫生工作低投入高效益的关键所在。
(三)“预防为主”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从历史上看,“预防为主”思想继承了中华民族几千年与疾病作斗争中形成的战略思想“防患于未然”、“治病于未病”,沿袭至今,不断发展,形成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使卫生防疫工作走上康庄大道。
二、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
卫生工作走群众路线是我国疾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之一。卫生防病是群众的切身利益所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保护自身健康的意识也随之增加,群众中蕴藏着极大的积极性,所以,在依赖群众基础上,组织、发展群众,让群众自己起来同危害自身健康的各种致病因素作斗争,是推动卫生防病工作的重要经验。
三、卫生防疫专业机构和专业队伍
培训人才,提高卫生防疫工作水平。培养、提高卫生防病专业人员,加强卫生防病专业机构,是作好卫生防疫防治工作的重要保证。当前卫生防疫防治体系已基本形成。在这个体系中卫生防疫防治站(所)是基地,卫生防疫防治队伍是技术骨干力量,农村、社区预防保健基层组织既是医疗体系的终端,又是卫生防疫工作的前哨。几十年来,广大专业科学技术专家和职工在爱国卫生运动中,在疾病防治与科研中,在卫生监督监测和预防保健工作中,在历次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都有了重要的技术骨干作用,创下了伟大的业绩,被誉为“人民健康的卫士”对这支专业队伍,必须采取各种有效办法,加强培训提高,使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四、加强预防医学科学研究
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指导卫生防病实践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用科学技术指导卫生防病实践,发挥了巨大作用。
在我国以预防医学科学技术指导卫生防疫防治工作,主要有:
(一)现场工作与实验室工作相结合,防治工作与科学研究相结合;
(二)预防医学科学研究实行大协作,重大科研课题采取科研、教学、卫生防疫防治人员协同攻关或与其他学科、部门联合分工协作,发挥各自优势而取得成果;
(三)以科学研究成果促进事业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五、法制建设
卫生防病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转变,国家卫生监督制度尤为重要。1982年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及《尘肺病管理防治条例》等12个行政法规及大量的部门规章。各地也完成了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及有关卫生规范,从数量及覆盖面上已初具规模。可以说卫生监督工作已基本纳入法制轨道。
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有利于我国卫生防疫事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促进了和扩大了我国与世界各国的合作,通过与国际组织以及国家间的双边、多边的合作与交流,我国卫生防疫事业取得了新进展,有力地支持了我国卫生防疫战略重点的实施,同时也促进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