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医书 > 教科书 > 中医基础理论 第九章 养生与防治

第三节 治则

书名:《中医基础理论》  作者:

一、治则的概念

(一)治则的含义

治则是治疗疾病时所必须遵循的法则,又称“治之大则”。治则是在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理论指导下,根据四诊(望、闻、问、切)所获得的客观资料,在对疾病进行全面地分析、综合与判断的基础上,而制订出来的对临床立法、处方、遣药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治疗规律。

(二)治则与治法的关系

治则是用以指导治疗方法的总则,而治法是在治则指导下制定的治疗疾病的具体方法,它从属于一定治疗原则。例如,各种疾病从邪正关系来说,不外乎邪正斗争、消长、盛衰的变化。因此,在治疗上,扶正祛邪就成为治疗的基本原则。在这一总的原则指导下,根据具体情况所采取的益气、养血、滋阴、补阳等方法,就是扶正的具体方法,而发汗、吐下等方法,则是祛邪的具体方法。

(三)治疗原则

祖国医学认为:“治病必求于本”(《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本,本质、本原、根本、根源之渭。治病求本,就是在治疗疾病时,必须寻找出疾病的根本原因,抓住疾病的本质,并针对疾病的根本原因进行治疗。它是中医辨证论治的一个根本原则,也是中医治疗中最基本的原则。

阴平阳秘,精神乃治,阴阳乖戾,疾病乃起。阴阳失调是人体失去生理状态而发生病理变化的根本原因,治疗疾病就是要解决阴阳失调――偏胜偏衰的矛盾,使之重归于新的动态平衡。所以,治病求本,本者本于阴阳之谓,即治病必须追究疾病的根本原因,审察疾病的阴阳逆从,而确定治疗方法。“故凡治病者,在必求于本,或本于阴,或本于阳,知病之所由生而直取之,乃为善治。若不知根本,则茫如望洋,无可问津矣”(《医门法律·申明内经法律》)。

阴阳失衡是疾病的根本矛盾。治本的基本原则就是调整阴阳,“谨察阴阳之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素问·至真要大论》)。解决人体阴阳两方面所发生的自身不能解决的矛盾,使机体重新恢复阴阳的协调平衡。

但应该知道,疾病的病理变化是极为复杂的,病变过程亦有轻重缓急,所以,临床治疗,尚须知常以达变,灵活运用治疗法则,切忌墨守一则,刻遵一律。如对于某些邪实之证,常根据病邪所在部位的不同,因其势而就近引导,使之排出体外,以达到避免伤正的目的。《金匮要略·水气病脉证并治》所言:“诸有水者,腰以下水肿,当利小便,腰以上肿,当发汗乃愈。”即为此意。

综上所述,中医学治疗疾病的总则,概而言之,就是治病求本,以平为期,知常达变,因势利导。

二、基本治则

(一)扶正祛邪

1.扶正祛邪的概念

(1)扶正:扶正培补正气以愈病的治疗原则,就是使用扶助正气的药物,或其他疗法,并配合适当的营养和功能锻炼等辅助方法,以增强体质,提高机体的抗病力,从而驱逐邪气,以达到战胜疾病,恢复健康的目的。

(2)祛邪:祛邪是消除病邪以愈病的治疗原则,就是利用驱除邪气的药物,或其他疗法,以祛除病邪,达到邪去正复,恢复健康的目的。所谓“实者泻之”就是这一原则的具体应用。

2.扶正祛邪的应用:扶正和祛邪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扶正是为了祛邪,通过增强正气的方法,驱邪外出,从而恢复健康,即所谓“正盛邪自祛”。祛邪是为了扶正,消除致病因素的损害而达到保护正气,恢复健康的目的,即所谓:“邪去正自安”。扶正与祛邪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因此运用扶正祛邪的治则时,要认真仔细分析正邪力量的对比情况,分清主次,决定扶正或祛邪,或决定扶正祛邪的先后。一般情况下,扶正用于虚证;祛邪用于实证;若属虚实错杂证,则应扶正祛邪并用,但这种兼顾并不是扶正与祛邪各半,乃是要分清虚实的主次缓急,以决定扶正祛邪的主次、先后。总之,应以“扶正不致留邪,祛邪不致伤正”为度。具体情况如下:

(1)扶正:扶正适用于以正虚为主,而邪不盛实的虚证。如气虚、阳虚证,宜采取补气、壮阳法治疗;阴虚、血虚证,宜采取滋阴、养血法治疗。

(2)祛邪:适用于以邪实为主,而正未虚衰的实证。临床上常用的汗法、吐法、下法、清热、利湿、消导、行气、活血等法,都是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根据邪气的不同情况制定的。

(3)先攻后补:即先祛邪后扶正。适用于虽然邪盛、正虚,但正气尚可耐攻,以邪气盛为主要矛盾,若兼顾扶正反会助邪的病证。如瘀血所致的崩漏证,因瘀血不去,出血不止,故应先活血化瘀,然后再进行补血。

(4)先补后攻:即先扶正后祛邪。适用于正虚邪实的虚实错杂证而正气虚衰不耐攻的情况。此时先祛邪更伤正气,必须先用补法扶正,使正气渐渐恢复到能承受攻伐时再攻其邪。如臌胀病,当正气虚衰为主要矛盾,正气又不耐攻伐时,必须先扶正,待正气适当恢复,能耐受攻伐时再泻其邪,才不致发生意外事故。

(5)攻补兼施:即扶正与祛邪并用。适用于正虚邪实,但二者均不甚重的病证。具体运用时必须区别正虚邪实的主次关系,灵活运用。如以正虚为主要矛盾,单纯用补法又恋邪,单纯攻邪又易伤正,此时则应以扶正为主兼祛邪。如气虚感冒,则应以补气为主兼解表。若以邪实为主要矛盾,单攻邪又易伤正,单补正又易恋邪,此时治当以祛邪为主兼扶正。

(二)标本先后

1.标本先后的概念:标即枝末、树梢,非根本之谓;本即草木之根本,根基。一般而言,从医患关系来说,病人为本,医生为标,即病为本,人为标;从邪正关系来说,人体的正气为本,致病的邪气为标;从病因与症状的关系来说,病因为本,症状为标;从疾病先后来说,旧病为本,新病为标,先病为本,后病为标;从疾病的部位来说,病在内在下为本,病在外在上为标;从现象和本质来说,本质为本,现象为标。可见,标本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有条件的。针对临床病证中标本主次的不同,而采取“急则治标,缓则治本”的法则,以达到治病求本的目的,此即所谓标本先后的基本治则。标本理论对于正确分析病情,辨别病证的主次、本末、轻重、缓急,予以正确的治疗,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标本理论在治疗上的应用

(1)缓则治本:缓则治本的原则,一般适用于慢性疾病,或当病势向愈,正气已虚,邪尚未尽之际。如内伤病其来也渐,且脏腑之气血已衰,必待脏腑精气充足,人体正气才能逐渐恢复。因此,治宜缓图,不可速胜。故“治主以缓,治客以急”(《素问·标本病传论》)。

(2)急则治标:急则治标的原则,一般适用于卒病且病情非常严重,或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危及生命的某些症候时。如治暴病不宜缓,初病邪未深入,当急治以去其邪,邪去则正气不伤,病人易于恢复。故曰:“夫病痼疾,加以卒病,首当治其痼疾也”(《金匮要略》)。又如大失血病变,出血为标,出血之因为本,但其势危急,故常以止血治标为首务,待血止后再治出血之因以图本。此外,“先病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小大不利,治其标”(《素问·标本病传论》)。先病为本,后病为标,诸病皆先治本,惟独中满和小大不利两证先治其标。因中满之病,其邪在胃。胃为五脏六腑之大源,胃病中满,则药物和水谷之气,俱不能运行,而脏腑皆失其养,其病情更急,故当先治其标。名曰治标实则是治疗脏腑的大本,亦为治本。而大小不利者,因二便不通,病情危急,虽为标病,必先治之。但须注意,小大不利当是急证的大小便不通,如“关格”之类。若为一般病情,可酌情处理,不一定先治。

必须指出,所谓“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不能绝对化。急的时候也未尝不须治本,如亡阳虚脱时,急用回阳救逆的方法,就是治本;大出血之后,气随血脱时,急用独参汤益气固脱也是治本。不论标本,急者先治是一条根本原则。

同时,缓的时候也不是不可治标,脾虚气滞病人,用理气药兼治其标更有别于单纯补脾。

(3)标本同治:也就是标本兼顾。标本同治适用于标病和本病俱急之时。如痢疾患者,饮食不进是正气虚(本),下痢不止是邪气盛(标)。此时标本俱急,须以扶正药与清化湿热药同时并用,这就是标本同治。又如脾虚气滞病人,脾虚为本,气滞为标,既用人参、白术、茯苓、甘草等健脾益气以治本,又配伍木香、砂仁、陈皮等理气行滞以治标。标本兼治的原则,运用非常广泛,诸如补散并用之参苏饮,消补兼行之枳术丸,攻补兼施之增液承气汤等等。根据病情的需要,标本同治,不但并行不悖,更可相得益彰。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凡病势发展缓慢的,当从本治;发病急剧的,首先治标;标本俱急的,又当标本同治。总之,临床上必须以“动”的观点来处理疾病,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借以确定治疗的先后缓急。故曰:“谨察间甚,以意调之。间者并行,甚则独行”(《素问·标本病传论》)。

(三)正治与反治

1.正治

(1)概念:所谓正治,就是逆其证候性质而治的一种治疗法则,故又称“逆治”。正治是临床最常用的一种治疗法则。

(2)应用:适用于疾病的本质和现象相一致的病证。由于疾病的性质有寒热虚实之别,所以正治法就有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虚者补之,实者泻之之分。

①寒者热之:是指寒性病变出现寒象,用温热药治疗,即以热治寒。如表寒证用辛温解表法,里寒证用辛热温里法等,

3热者寒之:是指热证现热象,要用寒凉的药物治疗?如表热证用辛凉解表法,里热证用苦寒清热法。

③虚者补之:是指虚证见虚象,用补益的药物补其虚。如阳虚证用壮阳法,阴虚证用滋阴法。

④实者泻之:是指实证见实象,则用泻法,泻其邪。如食积之证用消导法,水饮停聚证用逐水法,血瘀证用活血化瘀法,虫积证用驱虫法等。

2.反治

(1)概念:所谓反治,是顺从疾病假象而治的一种治疗法则。即采用方药或措施的性质顺从疾病的假象,与疾病的假象相一致,故又称“从治”。究其实质,是在治病求本法则指导下,针对疾病的本质而进行治疗的方法,故仍然是“治病求本”。

(2)应用:适用于疾病的征象与本质不完全一致的病证。用于临床,一般具有以下几种:

①热因热用:指用热性药物治疗具有假热症状的病证之法。适用于真寒假热证,即阴寒内盛,格阳于外,形成里真寒外假热的症候。治疗时针对疾病的本质,用热性药物治其真寒,真寒一去,假热也就随之消失了。这种方法对其假象来说就是以热治热的“热因热用”。

如阴盛格阳证,由于阴寒内盛,阳气被格拒于外,临床既有下利清谷、四肢厥逆、脉微欲绝等真寒之征,又反见身热、面赤等假热之象。因其本质是寒,热象是假,所以就不能用“热

者寒之”的方法,而应用温热药治其真寒,里寒一散,阳气得复,而表现于外的假热,亦随之消失,这就是“以热治热”的具体运用。

②寒因寒用:是指用寒性药物治疗具有假寒症状的病证之法。适用于里热炽盛,阳盛格阴的真热假寒证。如热厥证,因阳盛于内,格阴于外,只现四肢厥冷的外假寒症状,但壮热、口渴、便燥、尿赤等热证是疾病的本质,故用寒凉药治其真热,假寒自然就消失了。这种治法,对其假寒的症状来说,就是“以寒治寒”的反治法。

③塞因塞用:是用补益的药物治疗具有闭塞不通症状的病证之法。适用于因虚而致闭塞不通的真虚假实证。如脾胃虚弱,气机升降失司所致的脘腹胀满等症,治疗时应采取补脾益胃的方法,恢复脾升胃降之职,气机升降正常,脘腹胀满自除。这种以补开塞之法,就是塞因塞用。

④通因通用:是用通利的药物治疗具有实性通泄症状的病证之法。适用于真实假虚之候,如食积腹泻,治以消导泻下;瘀血所致的崩漏,治以活血化瘀等,这种以通治通的方法,就是通因通用。

正治与反治,都是针对疾病的本质而治的,同属于治病求本的范畴。但是,正治与反治的概念有别,并且,就各自采用的方药的性质、效用与疾病的本质、现象间的关系而言,方法上有逆从之分。此外,它们的适用病证有别:病变本质与临床表现相符者,采用正治;病变本质与临床表现的属性不完全一致者,则适于用反治。由于在临床上,大多数疾病的本质与其征象的属性是相一致的,因而,正治是最常用的一种治疗法则。

(四)调整阴阳

1.概念:所谓调整阴阳,是针对机体阴阳偏盛偏衰的变化,采取损其有佘,补其不足的原则,使阴阳恢复于相对的平衡状态。从根本上讲,人体患病是阴阳间协调平衡遭到破坏,出现了偏盛偏衰的结果:故调整阴阳,“以平为期”是中医治疗疾病的根本法则。

2.应用

(1)损其有余:损其有余,又称损其偏盛,是指阴或阳的一方偏盛有余的病证,应当用“实则泻之”的方法来治疗。

①抑其阳盛:“阳盛则热”所致的实热证,应用清泻阳热,“治热以寒”的法则治疗。

②损其阴盛:对“阴盛则寒”所致的实寒证,应当温散阴寒,“治寒以热”,用“寒者热之”的法则治疗。

由于阴阳是互根的,“阴盛则阳病”,“阳盛则阴病”。在阴阳偏盛的病变中,如其相对一方有偏衰时,则当兼顾其不足,配以扶阳或滋阴之法。

(2)补其不足:补其不足,是指对于阴阳偏衰的病证,采用“虚则补之”的方法予以治疗的原则。病有阴虚、阳虚、阴阳两虚之分,其治则有滋阴、补阳、阴阳双补之别。

①阳病治阴,阴病治阳:阳病治阴适于阴虚之证,阴病治阳适用于阳虚之候。“阴虚则热”所出现的虚热证,采用“阳病治阴”的原则,滋阴以制阳亢。“阳虚则寒”所出现的虚寒证,采用“阴病治阳”的原则,阴虚者补阴,阳虚者补阳,以平为期。

②阳中求阴,阴中求阳:根据阴阳互根的理论,临床上治疗阴虚证时,在滋阴剂中适当佐以补阳药,即所谓“阳中求阴”。治疗阳虚证时,在助阳剂中,适当佐以滋阴药,即谓“阴中求阳”。因阳得阴助而生化无穷,阴得阳升而泉源不竭。故临床上治疗血虚证时,在补血剂中常佐以补气药;治疗气虚证时,在补气剂中也常佐以补血药。

③阴阳双补:由于阴阳是互根的,所以阴虚可累及阳,阳虚可累及阴,从而出现阴阳两虚的病证,治疗时当阴阳双补。由于阴阳是辨证的总纲,疾病的各种病理变化都可用阴阳失调加以概括。因此从广义来讲,解表攻里、升清降浊、补虚泻实、调理气血等治疗方法,都属于调整阴阳的范围。

(五)调和气血

1.概念:人之生以气血为本,人之病无不伤及气血。所以,“治病之要诀,在明气血”(《医林改错》)。所谓调和气血,是根据气和血的不足及其各自功能的异常,以及气血互用的功能失常等病理变化,采取“有余泻之,不足补之”的原则,使气顺血和,气血协调。它是中医治疗疾病的重要原则,适于气血失调之候。

2.应用:气属阳,血属阴。气血的生成与运行,又依赖于脏腑经络的正常生理活动,所以调和气血又须与燮理阴阳、调整脏腑密切结合起来。

(1)气病治则:祖国医学认为,气具有温煦、气化、推动、防御和固摄之功。气之为用,无所不至,一有不调,则无所不病。气有不调之处,即病本所在之处。故治疗时必以调气为要,而调气之法众多,如《读医随笔·升降出入论》所言:“气之亢于上者,抑而降之;陷于下者,升而举之;散于外者,敛而固之;结于内者,流而散之”。推而广之,则寒之、热之,乃至按摩、针灸、饮食等均属于调气之列。

气病之治则,概而言之,即:气虚则补,气滞则疏,气陷则升,气逆则降,气脱则固,气闭则开。

①气虚则补:气虚系指元气亏乏,脏腑功能衰退,抗病能力低下的病理变化。肺主一身之气,脾为后天之本,气血生化之源,故补气主要是补脾肺之气,而尤以培补中气为重:先天之精气,依赖于肾藏精气的生理功能,才能充分发挥先天之精气的生理效应。故气虚之极,又要从补肾人手。

气为血之帅,血为气之母,二者互根互用,故补气又常与补血相结合:气虚为阳虚之渐,阳虚为气虚之极,故在极度气虚时又当与补阳同用。

补气药易于壅滞,一般情况下,痰湿内盛者,不宜使用,但必要时可补气与化痰、祛湿兼施。又有气虚不运而生胀满者,用塞因塞用之法,亦应稍佐理气之品。

②气滞则疏:气滞即气机郁滞不畅。多因情志失调,或痰湿食积、瘀血等停聚于内,影响气的流通,导致局部或全身的气机不畅,从而引起某些脏腑,经络的功能障碍。故云:“气血冲和,百病不生,一有佛郁,诸病生焉。故人生诸病,多生于郁”(《丹溪心法》),因为人体的气机升降出入多与肝主疏泄、肺主宣降、脾主升清、胃主降浊,以及小肠大肠主泌别传导功能有关,故气滞多与肺、肝、脾、胃等脏腑功能失调有关。肝主疏泄,调畅气机,若肝失条达,气机郁结,郁则气滞。所以,气滞之病又以肝气郁滞为先。

治疗气滞,定当理气行气。所谓调气、舒气、理气、利气、行气,虽名称不同,轻重不一,但总以“疏气令调”为期。

因气滞有或在形躯,或在脏腑,或因寒,或因热,或因虚,或因实之异,故不可一味破气、行气,应根据脏腑经络之寒热虚实而调之。用苦寒泄热而不损胃,用辛温理气而不破气,用滑润濡燥涩而不滋腻气机,用宣通而不揠苗助长。

疏气药大多辛香而燥,大剂或久用能耗气、散气和消耗津液,对血虚、阴虚以及火旺等,均当慎用。

③气陷则升:气陷,即气虚升举无力,而反下陷,失于摄纳的一种病理变化。多因禀赋不足,或久病体虚,使脏器之维系、气液之统摄等受到损害,当升者不能升,当固者不能固,而导致各种气虚下陷之候。陷者举之,故气陷当用升气之法。升气之法主要用于中气下陷而见囟陷、胞睑下垂、脱肛、滑泄不止,以及冲任不固所至崩中漏下、带下、阴挺、胎动不安等。

④气逆则降:气逆是指气机升降失常,脏腑之气逆而上冲的病理变化。气逆多见于肺、胃、肝等脏腑。肺气逆则咳嗽胸闷;胃气逆则恶心嗳气;肝气逆则头痛而晕、胸胁胀满,甚则昏厥;肾气(冲气)逆则奔豚。气逆则降气,所谓“气逆于脏……当以顺气为先”(《景岳全书·血证》)。降气又称顺气,平气。气逆于上,以实为主,亦有虚者。降气法,适于实证,且宜暂用,不可久图。若因虚而逆者,补其虚而气自降,不得用降气之品。

⑤气脱则固:气脱是气的内守固摄作用过弱,而致气的外越散脱的一种病理变化。多因气虚至极而成。由于体内气血津液遭到严重损耗,以致脏腑的功能衰竭,阴阳失其相互为根之常,因而有脱绝危亡之险。脱有缓急,故临床上有虚脱和暴脱之分。凡汗出亡阳、精滑不禁、泄痢不止、大便不固、小便自遗、久嗽亡津者,属于气脱。虚者补之,涩可固脱。故气脱者每于补气固本之中加入收涩之品,以补而涩之。若属暴脱者,固涩无效,应当补阳助阴,使阴固阳潜?固涩法常与补法同用,又据证之寒热而与温法或清法同用。因气属阳,故气脱之治,多温补与固涩同用。

⑥气闭则开:气闭是由于浊邪外阻,或因气郁之极,甚至气的外出亦为所阻,从而出现突然闭厥的病理变化。临床上以突然昏倒,不省人事,或伴有四肢厥冷为主要特征。闭则宣开,因清窍闭塞而昏厥,故又称开窍。开窍有温开、凉开之分。气闭有虚实之分,实则邪未减而正末衰,治当开其闭:而虚则为内闭外脱之候,当予以补气养血,回阳固脱之晶。切勿但见气饥闭塞,不分虚实,一律用辛香走窜、通关开窍之药,以避免犯虚虚实实之弊。

(2)血病治则:血为水谷之精华,出于中焦,生于脾,宣于肺,统于心,藏于肝,化精于肾,功司濡养、滋润,调和五脏,洒陈六腑,维持着生命活动的正常进行,临床上,血之为病,证有血虚、血瘀、出血、血寒、血热之分。其治疗则有补、行、止、凉之异。

①血虚则补:血虚是指血液不足或血的濡养功能减退的一种病理变化。心主血,肝藏血,脾生血统血,肾精可化而为血,所以血虚多与心肝脾肾有密切关系。气为阳,血为阴,气能生血,血能载气,根据阳生阴长的理论,血虚之重证,于补血方内常配人补气药物,可收补气生血之效。血虚与阴虚常常互为因果,故对血虚而兼有阴虚者常配伍补阴之品,以加强其作用。

补血药多滋腻,可妨碍消化,故对湿滞中焦、脘腹胀满、食少便溏者慎用。如必须应用,则应:与健脾和胃药同用,以免助湿碍脾,影响脾胃之健运。

②血脱则固:下血不止,崩中漏下,诸大出血,皆属血脱,用涩以固脱。凡脱则散而不收,故用酸涩温平品,以敛其耗伤。凡治血脱者,于止涩药中加入气药。如,大失血又当用固脱益气之法。气能行血,血能载气,所以血脱必然导致气脱,即气随血脱,并非单纯的血脱,甚则阴竭阳脱,出现亡阳亡阴之危候。

③血瘀则行:血瘀是指血液运行迟缓和不流畅的病理状态。“血实者宜决之”(《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瘀者行之,总以祛瘀为要。祛瘀又称消瘀:在具体运用活血化瘀法时,应注意以下原则:

辨证精确:运用活血化瘀法,除正确地掌握瘀血的诊断指征外,还必须分清其病位之表里脏腑经络、病性之寒热、病势之或虚或实,方能收到预期效果。如活血化瘀虽是治瘀血证的总则,但瘀血有轻重缓急之分。故活血化瘀又有“和血行瘀”、“活血化瘀”、“破血逐瘀”之别。一般来说,应根据瘀血程度的轻重,分别按和血行瘀、活血化瘀、破血逐瘀三法之序,先轻后重。切勿不分轻重,动辄破瘀攻逐,虽能取快于一时,但瘀去而正伤。

掌握药性:活血化瘀疗法的作用是通过具有活血化瘀功效的药物和方剂来体现的。因.此,必须掌握药物的特性。其一,寒者热之,热者寒之,是中医治病的基本原则,血瘀之因有寒热之分。“血受寒则凝结成块”、“血受热则煎熬成块”(《医林改错》)。因此,要根据药物之寒热温凉分别选用。其二,活血化瘀药物除具有通行血脉、调畅血气、祛除瘀滞的共同功效外,每味药还可兼有行气、养血、凉血、止血、消症、通络、利水、疗伤、?肖痈等不同作用:其三,某些活血化瘀药物,对疾病或病变部位具有敏感性。如消症除痞之三棱,莪术、阿魏,治疗肿块之黄药子、刘寄奴,瘀血在上部用川芎,下部用牛膝,瘀血人心用郁金,在肝用泽兰等等。掌握这些药性,选药组方可恰到好处。

熟悉配伍:血瘀往往是由多种原因而引起的,所以活血化瘀必须根据辨证的结果,视具体情况配合其他疗法,才能充分发挥它的功效。临床常用的配伍有:理气行气、补气益气,补血养血、止血消症、凉血温经、清热解毒等。

④血寒则温:血寒是指寒邪侵袭经络,气血流行不畅,或素体阳虚,虚寒内生,而致气血凝滞而言,以寒痛为其临床特征。以温经散寒药通经活络,和和血行血之品相配伍。

⑤血热则凉:血热是脏腑火热炽盛,热迫血分,或外感温热邪气侵入血分的一种病理变化,以出血和热象为临床特征。热者寒之,故血热多选用清热凉血和凉血止血之品治之:血得寒则凝,得温则行:所以应用凉血止血和清热凉血等寒凉药物,要中病即止,不可过剂。出血而有明显瘀滞者,不宜一味大剂寒凉止血.必要时配合活血行血药,旨在避免留瘀之患。热盛必伤阴,除配伍有养阴作用的清热凉血和凉血止血之品外,亦可加入养阴之药。

⑥出血则止:凡血液不循常道,上溢于口鼻,下出于二阴,或溢于肌肤者,统称为出血:出血宜止血。正确地运用止血法,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分清出血的原因和性质:出血的原因大多与火和气有关。“血动之由,惟火惟气耳”(《景岳全书·血证》):气为血帅,血随气行,或火旺而气逆血溢,或寒凝而气滞血瘀,亦有气虚挟寒者,但出血以属热者为多。此外,内有瘀血,血脉阻滞,流行不畅,导致血不循经,亦可发生出血。出血之病机以气为主,贯通寒热虚实。

止血还必须分清出血的部位,因为咳血、衄血、吐血、便血、尿血、阴道出血,不仅有寒热虚实之异,而且所累脏腑也不尽一致。因此,止血必须辨证施治,切勿一味止血,即“见血休治血”之谓,忌用大剂寒凉或固涩:出血虽以属热者为多。但血证初起,应禁用大剂凉血止血,寒凉药亦不可久用,以防止瘀血内停,损伤脾阳,脾愈伤则血愈不归经。更忌单纯用收涩止血之品,对出血而兼血瘀证尤须如此,切勿“闭门留寇”,关于炭剂止血的应用:炭剂止血是中医治疗出血的重要措施。素有“红遇黑则止”之说,但不能凡见出血,不分病之虚实,药之寒热,皆炒炭投之。

使用炭剂止血的一般规律是:实热火证之出血,须苦寒之药以直折其火,热清则血自宁。虚热火旺之出血,宜滋阴清热降火,用甘寒、咸寒以滋阴清热,炭剂焦苦有伤津耗液之虞,故不宜使用炭剂。出血之虚寒者,当用温热之晶,而寒凉药则不相宜。若寒热错杂,虚实并见之失血,用药宜寒热兼顾,虚实并进,止血之剂不论寒药与热药,均可炒炭而用。临床用炭剂止血,须权衡利弊,正确使用才能体现炭剂止血之妙用。

(3)气血同病治则:气非血不和,血非气不运,气属阳,血属阴,一阴一阳,互相维系。由于气血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生理上相互依存,病理上常相互影响,终致气血同病。气对血有温煦、化生、推动、统摄作用。气虚无以生化必致血虚,推动、温煦之功减弱必致血瘀,统摄无权必致出血,气滞则血因之而瘀,气机逆乱则血亦随之而上逆或下陷。此为气病及血。同样,血病亦可及气,如血虚无以载气,则血亦随之而少,血瘀则气亦随之而滞,血脱则气无所附,必随之脱逸,乃至亡阴、亡阳之危候。

气血关系失调,常常表现为气血同病,故治疗则应调整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使气血关系恢复正常状态。

①气病治血:气血互相维附,气虚则血弱,气滞则血瘀,气陷则血下,气逆则血乱,气温而血滑,气寒而血凝。气病则血随之亦病。故曰:“气为血之帅,血为气之母,气即病矣,则血不得独行,故亦从而病焉。是以治气药中必兼理血之药”(《医家四要》)。这就是气病治血的理论依据。总之,治气不治血,非其治也。气虚宜“精中求气”,气郁宜兼顾其耗阴血滞,气逆宜求于气血冲和:这是治疗气病的重要原则。

②血病治气:气病血必病,血病气必伤,气血两者,和则俱和,病则同病,但“气为主,血为辅,气为重,血为轻”(《医学真传·气血》)。所以“气血俱要,而补气在补血之先,阴阳并需,而养阳在滋阴之上”(《医宗必读·水火阴阳论》)。此虽指治疗虚证而言,实为治。血之准则,一言以蔽之,治血必治气,气机调畅,血病始能痊愈。

血虚者,补其气而血自生。血虚补气之法,以健脾益气、温养心气、补益肾气为主。因为脾能健运,化源充足,血脉充盈:心生血,水谷精气赖心阳之温煦,才能变化而赤为血。

肾阳为一身诸阳之本,肾精赖真火之蒸化方能化而为血:血滞者,行其气而血自调。气有一息之不运,则血有一息之不行。气行则血行,气滞则血瘀,血瘀气亦滞。故治疗血瘀必须重视调气。因气虚、气滞均可致瘀,且血之运行与心、肺、肝、脾等有密切关系?所谓调气又有疏肝理气、宣畅肺气、温通心气,和补益元气之分,其中尤以调肝气为最。肝主疏泄,疏通气机,促进气血之运行。若肝郁气滞,疏泄失职,气滞则血瘀。所以必用疏肝理气之药物,疏通气机,气行则血亦行,不治瘀白化。

血溢者,调其气而血自止。血随气行,气和则血循经,气逆则血乱溢,气虚、气实、气寒、气热均属气失冲和之列。故治血必调气,气和则血宁。

综上所述,气之与血,两相维附,气为主,血为辅,气为橐龠,血如波澜,故“有因气病而及血者,先治其气;因血病而及气者,先治其血”(《医宗必读·辨治大法论》)。临证时,应综观全局,燮理阴阳,俾阴平阳秘,气调血和,则其病自愈。

(六)调整脏腑

1.概念:人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脏与脏、脏与腑、腑与腑之间,生理上相互协调,相互为用,在病理上也相互影响。一脏有病可影响他脏,他脏有病也可影响本脏。因此,调整脏腑就是在治疗脏腑病变时,既要考虑一脏一腑之阴阳气血失调,更要注意调整各脏腑之间的关系,使之重新恢复平衡状态。这是调整脏腑的基本原则。

2.应用

(1)调整脏腑的阴阳气血:脏腑是人体生命活动的中心,脏腑阴阳气血是人体生命活动的根本,脏腑的阴阳气血失调是脏腑病理改变的基础。因此,调整脏腑阴阳气血是调整脏腑的基本原则。

脏腑的生理功能不一,其阴阳气血失调的病理变化也不尽一致。因此,应根据脏腑病理变化,或虚或实,或寒或热,予以虚则补之,实则泻之,寒者热之,热者寒之。如,肝主疏泄,藏血,以血为体,以气为用,性主升发,宜条达舒畅,其病理特点为肝气肝阳常有余,肝阴肝血常不足。肝用太强,气郁化火,血虚生热生风等,其病变主要有气和血两个方面,气有气郁、气逆,血有血虚、血瘀等。故治疗肝病重在调气、补血、和血,结合病因予以清肝、滋肝、镇肝等。

(2)顺应脏腑的生理特性:五脏藏精气而不泻,六腑传化物而不藏。脏腑的阴阳五行属性、气机升降出入规律、四时通应,以及喜恶在志等生理特性不同,故调整脏腑须顺应脏腑之特性而治。如脾胃属土,脾为阴土,阳气乃损;胃为阳土,阴气乃伤。脾喜燥恶湿,胃喜润恶燥。脾气主升,以升为顺,胃气主降,以降为和。故治脾常宜甘温之剂以助其升运,而慎用阴寒之晶以免助湿伤阳。治胃常用甘寒之剂以通降,而慎用温燥之品以免伤其阴。

(3)协调脏腑之间的关系

①根据五行生克制化规律调节

根据五行相生规律调节:其治则主要有“补母”与“泻子”两个方面。滋水涵木、培土生金、益火补土、生金资水等从属于“虚则补其母”;肝实泻心、心实泻胃等从属于“实则泻其子”。

根据五行相克规律调节:其治则主要有抑强和扶弱两个方面。如木火刑金者,采用佐金平木法来泻肝清肺,此属抑强;肝虚影响脾胃,此为木不疏土,治以和肝健脾,以加强双方之功能,此为扶弱。至于抑木扶土、泻南补北等,属于二者兼施,而有主次之别。

根据五行制化规律调节:五行之间生中有克,克中有生,相互生化,相互制约,循环不息。因此,根据五行调节机制对脏腑功能进行调整,不仅要补母泻子,抑强扶弱,调整相关两脏的关系,而且更要将两者结合起来,调整相关三脏之间的关系,如木克土,土生金,金克木,既要抑木扶土,又要培土生金,佐金平木,使之亦制亦化,协调平衡。

②根据五脏互藏理论调节:五行互藏,五行配五脏,而五脏互藏。一脏统五脏,五脏统一脏。人体任何生理功能既受五脏共同调节,又有主从之分。就呼吸功能而言,肺主呼吸,但肺主出气,肾主纳气,肝调畅气机,使之升降相宜,脾主运化水谷精微,参与生成宗气;心主血脉而藏神,血为气母,心血给气以营养,心神又为呼吸调节之主宰。故五脏均参与呼吸的调节,其中尤以肺脾肾为要。所以,呼吸功能失调,常重在调治肺脾肾三脏。

③根据脏腑相合关系调节:人体脏与腑的配合,体现了阴阳、表里相输应的关系。脏行气于腑,腑输精于脏。生理上彼此协调,病理上又相互影响,互相传变。因此,治疗脏腑病变,除了直接治疗本脏本腑之外,还可以根据脏腑相合理论,或脏病治腑,或腑病治脏,或脏腑同治。

脏病治腑:如心合小肠,心火上炎之证,可以直泻心火,而通利小肠,导心经之热从下而出,则心火自降。它如肝实泻胆、脾实泻胃等,此即治脏先治腑之谓。

腑病治脏:如肾合膀胱,膀胱气化功能失常,水液代谢障碍,治肾即所以治膀胱。大便秘结,腑气不通,则肺气壅塞。而宜降病气,亦可使腑气得顺,大便自通。

脏腑同治:脏腑病变,虽可脏病治腑,腑病治脏,但临床上多脏腑同治。如脾与胃,纳运相得,燥湿相济,升降相因,故脾病必及胃,胃病必累脾。所以,临床上常脾胃同治。

实则泻腑,虚则补脏:六腑传化物而不藏,以通为用,以降为和,五脏藏精气而不泻,以藏为贵。五脏六腑皆可表现为实证,实则泻之。不仅六腑之实泻腑以逐邪,如阳明腑实证之胃肠热结,用承气以荡涤胃肠之实热。而五脏之实亦借泻腑以祛邪,如肝经湿热,可借清泄肠道,渗利小便,使湿热从二便而出。五脏之虚自当虚则补之,六腑虚亦可借补脏以扶正。如膀胱气化无权而小便频多,甚则遗溺,多从补肾固摄而治。小肠泌别清浊功能低下,多从脾肾治之等等。

(七)因时、因地、因人制宜

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气候变化、地理环境、个体的体质差异等,均对疾病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治疗疾病时,必须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以采取适宜的治疗方法:

1.因时制宜

(1)概念:四时气候的变化,对人体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均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不同季节气候的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就是因时制宜。

(2)应用:一年四季,有寒热温凉的变迁,所以治病时,要考虑当时的气候条件:例如:春夏季节,气候由温渐热,阳气升发,人体腠理疏松开泄,即使外感风寒,也应注意慎用麻黄、桂枝等发汗力强的辛温发散之品,以免开泄太过,耗伤气阴;而秋冬季节,气候由凉变寒,明盛阳衰.人体腠理致密,阳气潜藏于内,此时若病热证,也当慎用石膏、薄荷等寒凉之品,以防苦寒伤阳:故曰:”用温远温,用热远热.用凉远凉,用寒远寒”({素问·六元正纪大论》):所谓“用温远温”。“远”,避之谓;前者之“温”。指药物之温,后者之“温”。指气候之温:就是说用温性药时,当避其气候之温:余者与此同义。

2.因地制宜

(1)溉念:根据不同地理环境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就叫因地制宜。(2)应用:不同的地理环境,由于气候条件及生活习惯不同,人的生理活动和病变特点也有区别,所以治疗用药亦应有所差异:如我国西北地区,地势高而寒冷,其病多寒.治宜辛温;东南地区,地势低而温热,其病多热,治宜苦寒―说明地区不同。患病亦异,而治法亦当有别:即使相同的病证,治疗用药亦当考虑不同地区的特点,例如,用麻黄、挂枝治疗外感风寒证,在西北严寒地区,药量可以稍重,而在东南温热地区,药量就应稍轻、此外,某些地区还有地方病,治疗时也应加以注意。

3.因人制宜

(1)概念:根据病人年龄、性别、体质、生活习惯等不同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叫做因人制宜。

(2)应用:在治疗时不能孤立地看待疾病,而要看到病人的整体情况.如:

①年龄:年龄不同,生理机能及病变特点亦不同,老年人气血衰少,上机减退,患病多虚证或正虚邪实,治疗时,虚证宜补,而邪实须攻者亦应注意配方用药,以免损伤正气:小儿生机旺盛,但气血末亢.脏腑娇嫩,且婴幼儿生活不能自理,多病饥饱不匀,寒温失调,故治疗小儿,当慎用峻剂和补剂。一般用药剂量,亦必须根据年龄加以区别。

②性别:男女性别不同,各有其生理特点,特别是对妇女有经期、怀孕、产后等情况,治疗用药尤须加以考虑。如妊娠期,禁用或慎用峻下、破血、滑利、走窜伤胎或有毒药物.产后又应考虑气血亏虚及恶露情况等。

③体质:在体质方面,由于每个人的先天禀赋和后天调养不同,个体素质不仅有强弱之分,而且还有偏寒偏热以及素有某种慢性疾病等不同情况,所以虽患同一疾病,治疗用药亦当有所区别。如,阳旺之躯慎用温热,阴盛之体慎用寒凉。其他如患者的职业、工作条件等也与某些疾病的发生有关,在诊治时也应该注意。

因时、因地、因人制宜的治疗原则,充分体现了中医治疗疾病的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在实际应用上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必须全面地看问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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