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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之 症·证·病

2013-05-03 10:59:06

“证字的正写应作‘證’,……习惯上多因简化借用,……以证代證。也有写作‘症’字,系證字的俗写”(秦伯未等《临证备要》1973年第二版)。可见,“证”是“證”的简化,“症”是“證”的俗写。《现代汉语词典》证明:症(證),病症,症状;证(證),证明,证据。

“证”如同法官断案索取的“证据”,中医简称“证”,是医生诊断的“证明”资料。“症状”是证明资料之一,简称“症”,比如,发热、恶寒、呕吐等等。“症”可以是“证”,但是“证”不完全是“症”,比如,脉象、舌象等是“证”,不说是“症”。中医通过望闻问切汇集“证据”或“证”,辨八纲,别脏腑,分主次,论阴阳,辨证论治。“病”是人在生理或心理上的不正常状态,是人体阴阳失衡状态。有些“病”和“证”没有严格区分,比如,头疼、咳嗽、泄泻等等,可以当作“病”辨证论治,也可以当作“证”纳入辨证论治的资料中。由此可见,俗称“中医治病”,实际上纠正“人在生理或心理上的不正常状态”,是调节人体的阴阳平衡。所以,过度认真地区分症、证、病,对于中医治病意义不太大。中医治病的关键是:辨证,别阴阳。

人体的阴阳不平衡状态非常复杂,而且是动态的。中医必须汇集四诊资料,辨证分析,才能制定治疗方略、处方用药。比如,一个腹疼腹胀的病人,首先要辨别寒、热,是否有表症,是虚还是实,是痰湿困脾,还是气血瘀滞,还是二者兼有,是否已伤及其他脏腑,等等。诊断:是脾肾阳虚、痰湿困脾还是土被木克,等等。至此大框框才明晰,制定的方略才能比较稳妥,在此大框框内考虑处方用药才能避免失误。可见,定“腹疼”还是“腹胀”还是“胃炎”还是其他什么病名并不重要,关键是辨证论治要准确。有是病用是药,或有是症用是药,不是中医。中医有正治、反治,同病异治,异病同治也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有的中成药千百年不衰。是因为以八纲、脏腑辨证为依据,而不是用是药治某病。比如,六味地黄丸治肾阴虚、理中丸温脾阳虚、逍遥丸疏肝理气等。所以,中医自然会出现同病异治、异病同治。比如,同是肝炎,湿热者要清热化湿,阳虚者要温阳;同是失眠,可能是心阴虚、心脾阳虚、痰火扰心种种不同。同病,治法不同。六味地黄丸可以治肾阴虚引起的口渴、腰酸、腿软、头晕等;逍遥丸可以治疗胸闷、胁疼、腹胀、漏下等。药同,治病不同。

若不依八纲辨证,有是病用是药,贻害无穷。例如,目前市场上治疗肝炎、肾炎、胃炎、咳嗽等非处方中成药很多。面对几十种治疗肝炎的中药,患者选用那一种呢?理论上只有一两种适合某病人,这就是说,如果随机选取(没有八纲辨证说明),有效率是治疗该病药品数的倒数,药味越多,有效率越低。再如,治疗感冒的新中成药很多,双黄连、板蓝根等都出现过问题。随着新药种类的增加,出问题的概率会加大。较好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用八纲辨证规范药品。(封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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