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医书 > 中医古籍 > 伤寒贯珠集 卷五/少阳篇

辨列少阳条例大意

书名:《伤寒贯珠集》  作者:尤怡

少阳居表里之间.当肓膜之处.外不及于皮肤.内不及于脏腑.汗之而不从表出.下之而不从里出.故有汗吐下之戒.而惟小柴胡一方和解表里.为少阳正治之法.凡十六条.其次则有和解而兼汗下之法.谓证兼太阳之表.则宜兼汗.或证兼阳明之里.则宜兼下.如柴胡加桂枝汤柴胡加芒硝汤大柴胡汤柴胡桂枝汤等方是也.夫有汗下之禁.而或汗之.或下之.此亦少阳权变法也.凡四条.

又其次为刺法.如纵横胁满合并之病.当刺期门、大椎、肺俞、肝俞诸穴是也.凡四条.

 

上一篇:阳明杂治法第三

下一篇:少阳正治法第一

《伤寒贯珠集》总目录

上下章节

相关

站内直通车

[!--temp.bottomnav--]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