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自篇首至“后取足”,见《灵枢》卷五第二十四《厥病篇》,又见《甲乙》卷十二第五。自“聋而不痛”至末,见《灵枢》卷五第二十六《杂病篇》,《甲乙》同上。
耳聋无闻,取耳中;
耳中,听宫、角孙等穴也。
耳鸣,取耳前动脉;
耳前动脉,和 、听会等穴也。
耳痛不可刺者,耳中有脓,若有干 抵,耳无闻也。
耳痛者有二:有脓,有干 ①抵。无所闻者,不可刺也;而有闻声者,可刺。 ,当狄反。抵,乃井反。
平按: 抵《灵枢》作“耵聍”二字,《甲乙》亦作“ 抵”,注云:“一本作耵聍。”
①“ ”,萧本误作“摘”。今据仁和寺本改。
耳聋,取手足小指、次指爪甲上与肉交者,先取手,后取足。
手少阳至小指、次指,即关冲穴。足少阳至足小指次指,即窍阴穴也。其脉皆入耳中,故二俱取之也。
平按:《甲乙》“小指”作“少指”,无“次指”二字,注云:“《太素》作小指、次指。”
耳鸣,取手足中指爪甲上,左取右,右取左,先取手,后取足。
手之中指,手心主脉,《明堂》不疗于耳。足之中指,十二经脉并皆不上。今手足中指皆疗耳鸣,今刺之者,未详,或可络至缪刺也。
平按:“手足中指”《灵枢》、《甲乙》作“手中指”。
聋而不痛,取足少阳;聋而痛,取手阳明。
足少阳正经入耳,手阳明络脉入耳。足少阳主骨益耳,故取之也。手阳明主气益耳,故痛取之也。
平按:《灵枢》两“痛”字下均有“者”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