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见《灵枢》卷四第十四《骨度篇》,又见《甲乙经》卷二第七《骨度肠度肠胃所受篇》。
黄帝问伯高曰:脉度言脉之长短,何以立之也?
脉度,谓三阴三阳之脉所起之度,但不知长短也。
平按:“言脉之长短”《灵枢》、《甲乙》作“言经脉之长短”。
伯高曰:先度其骨节之小大广狭长短,而脉度定矣。
人之皮肉可肥瘦增减,骨节之度不可延缩,故欲定脉之长短,先言骨度也。
黄帝问曰:愿闻众人之度,人长七尺五寸者,其骨节之大小长短各几何?
圣人贤人及无别与分者之外,众人之骨,度量多同,故请众人之度,及请中度之人大小长短也。
平按:《甲乙》无“愿闻众人之度”六字;“各”上有“知”字。
伯高答曰:头之大骨围二尺六寸,
众人之中,又为三等:七尺六寸以上,名为大人;七尺四寸以下,名为小人;七尺五寸,名为中人。今以中人为法,则大人小人皆以为定。何者?取一合七尺五寸人身量之,合七十五分,则七尺六寸以上大人,亦准为七十五分,七尺四寸以下乃至婴儿,亦准七十五分,以此为定,分立经脉长短并取空穴。自颈项骨以上为头颅骨,以为头大骨也,当其粗处以绳围也。
胸围四尺五寸,
缺盆以下□ 以上为胸,当中围也。
平按:注“□”原作“髑”,当系“□”字传写之误。查蔽心者为□ ,亦曰鸠尾,臆前蔽骨也。谨作“□”。别本作“□”。
腰围四尺二寸。
当二十一椎腰输之中围也。
发所复者,颅至项长尺二寸,
头颅骨,取发所覆之处,前后量也。
平按:“所覆”,“所”字袁刻误作“至”。
发以下至颐长一尺,君子参折。
发际以下至颐端,量之一尺。一尺面分中分为三,三分谓天地人。君子三分齐等,与众人不同也。参,三也。
平按:“参折”《灵枢》作“终折”,《甲乙》作“参”,注云:“又作三,又作终。”
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
颐端,横当结喉端也。结喉端至缺盆中,不取上下量。
缺盆以下至□ 长九寸,
从缺盆中至□ ,皮际量也。
平按:“□ ”,说见前。《灵枢》注云:“音曷于,肩骨也。”恐未安。注“皮”字,别钞本亦作“歧”。
过则肺大,不满则肺小。
心肺俱在胸中,心在肺间,故不言大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