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见《灵枢》卷一第二《本输篇》,自“肺出少商”以下,散见于《甲乙经》卷三第二十四至三十五等篇,惟意义多同,而编次前后,文法繁简有异。自“肺合大肠”至“所合者也”,见《甲乙经》卷一第三。
黄帝问于岐伯曰:凡刺之道,必通十二经脉之所终始,
手之三阴,始之于胸,终于手指;手之三阳,始于手指,终之于头。足之三阳,始起于头,终之于足;足之三阴,始起于足,终之于腹。
平按:“经脉”《灵枢》作“经络”。
络脉之所别起,
十五络脉,皆从脏腑正经别走相入。
平按:“别起”《灵枢》作“别处”。
五输之所留止,
各从井出,留止于合。
平按:《灵枢》无“止”字。
五脏六腑之所与合,
五脏六经为里,六腑六经为表,表里合也。
平按:《灵枢》无“五脏”二字。
四时之所出入,
秋冬,阳气从皮外入至骨髓,阴气出至皮外;春夏,阴气从皮外入至骨髓,阳气出至皮外。
五脏之所流行,
脏腑出于营卫二气,流行于身也。
平按:《灵枢》“脏腑”作“五脏”;“流行”作“溜处”。
阔数之度,
营卫所行阔数度量。
浅深之状,
络脉为浅,经脉为深。
高下所至,愿闻其解。
经脉高上于头,下至于足。此之九义,并请闻之。
岐伯答曰:请言其次。
次者,井、荥、输、经、合等阴阳五行次第也。
肺出少商,少商者,手大指内侧也,为井;
肺脉从脏而起,出至大指、次指之端;今至大指之端,还入于脏,此依经脉顺行从手逆数之法也。井者,古者以泉源出水之处为井也,掘地得水之后,仍以本为名,故曰井也。人之血气出于四肢,故脉出处以为井也。手足三阴皆以木为井,相生至于水之合也;手足三阳皆以金为井,相生至于土之合也。所谓阴脉出阳,至阴而合;阳脉出阴,至土而合也。
平按:“指”下《灵枢》、《甲乙经》有“端”字;“井”下《灵枢》有“木”字。
溜于鱼际,鱼际者,手鱼也,为荥;
腕前大节之后,状若鱼形,故曰手鱼也。脉出少商,溢入鱼际,故为荥也。焉迥反。
注于太泉,太泉者,鱼后下陷者之中也,为输;
输,送致聚也。《八十一难》曰:五脏输者,三焦行气之所留止。故肺气与三焦之气送致聚于此处,故名为输也。
平按:“太泉”《灵枢》、《甲乙》作“太渊”,说见前。“下”字,《灵枢》作“一寸”二字;“输”作“腧”,《甲乙》作“俞”,下同,不再举。
行于经渠,经渠者,寸口之中也,动而不居,为经;
寸口之中,十二经脉历于渠洫,故曰经渠。居,停也。太阴之脉动于寸口不息,故曰不居。经者,通也,肺气至此常通,故曰经也。
平按:“行于经渠”上,《千金》有“过于列缺为源”六字。
入于尺泽,尺泽者,肘中之动脉也,为合,手太阴经也。
如水出井,以至海为合。脉出指井,至此合于本脏之气,故名为合。解余十输,皆仿于此。诸输穴名义,已《明堂》具释也。
心出中冲,中冲者,手中指之端也,为井;溜于劳宫,劳宫者,掌中中指本节之内间也,为荥;
《明堂》一名五星也,掌中动脉也。
平按:“心”《甲乙》作“心主”。《灵枢》“井”下有“木”字。
注于大陵,大陵者,掌后两骨之间方下者也,为输;[平按:“为输”下,《千金》有“过于内关为源”六字。“两骨之间方下者也”《甲乙》作“两筋间陷者中”。]行于间使,间使道两筋之间,三寸之中也,有过则至,无过则止,为经;
方下,陷中也。三寸之中者,三寸之际也。有虚实之过,则气使至此;无过不至,故止也。《明堂》此手心主经下,有手少阴五输,此经所说心不受邪,故手少阴无输也。
平按:“道”上,《灵枢》有“之”字。
入于曲泽,曲泽者,肘内廉下陷者之中也,屈而得之,为合,手心主经也。肝出太敦,太敦者,足大指之端及三毛之中也,为井;
足大指端及三毛皆是大敦,厥阴脉井也。
平按:“屈而得之”《甲乙》作“屈肘得之”。“手心主”《灵枢》作“手少阴”。“井”下,《灵枢》有“木”字。
溜于行间,行间者,大指之间也,为荥;
《明堂》足厥阴脉动应手也。
平按:《灵枢》“大指”上,有“足”字。
注于大冲,大冲者,在行间上二寸陷者之中也,为输;
《明堂》本节后二寸半陷中也。
平按:《灵枢》“行间”上,无“者”、“在”二字。
行于中封,中封者,在内踝前一寸半陷者中也,使逆则宛,使和则通,摇足而得之,为经;
气行曰使。宛,不伸也,塞也。《明堂》内踝前一寸,仰足而取之,陷者中。伸足乃得之也。
平按:《千金》“过于中封为源,行于中郄为经。”与此不同。
入于曲泉,曲泉者,辅骨之下,大筋之上也,屈膝而得之,为合,足厥阴经也。
《明堂》在膝内辅骨下,大筋上,小筋下,陷中也。
脾出隐白,隐白者,足大指之端内侧也,为井;溜于太都,大都者,本节之后下陷者之中也,为荥;注于太白,太白者,核骨之下也,为输;
核骨在大指本节之后,然骨之前高骨是也。核,茎革反。
平按:《灵枢》“井”下有“木”字;“太都”作“大都”。“核”,袁刻误作“腕”,注同。注“核,茎革反”,袁刻无此四字。
行于商邱,商邱者,内踝下陷者之中也,为经;
《明堂》足内踝下微前。
平按:“行于商邱”上,《千金》有“过于公孙为源”六字。
入于阴之陵泉,阴之陵泉者,辅骨之下陷者之中也,屈伸而得之,为合,足太阴经也。
膝下内侧辅骨下也。
平按:《灵枢》无“屈”字;“太阴”下,无“经”字。
肾出涌泉,涌泉者,足心也,为井;
《明堂》一名地冲也。
平按:“涌泉”《灵枢》、《甲乙》作“ 泉”。“井”下,《灵枢》有“木”字。
溜于然谷,然谷者,然骨之下也,为荥;
《明堂》一名龙泉,在足内踝前起大骨下陷中。即此大骨为然骨。
注于太溪,太溪者,内踝之后跟骨之上陷者之中也,为输;
《明堂》跟骨上动脉也。
平按:《灵枢》“太溪”作“大溪”;“陷”下,无“者之”二字。“为输”下,《千金》有“过于水泉为源”六字。
行于复留,复留者,上踝二寸,动而不休也,为经;
《明堂》一名昌阳,一名伏白,足少阴脉,动不休也。
平按:“复留”《甲乙》作“复溜”。“踝”上,《灵枢》、《甲乙》有“内”字。“二寸”下,《甲乙》有“陷者中”三字。
入于阴谷,阴谷者,辅骨之后,大筋之下,小筋之上也,按之应手,屈膝而得之,为合,足少阴经也。
《明堂》在膝内辅骨之后。按应手,谓按之手下觉异也。
膀胱出于至阴,至阴者,足小指之端也,为井;
《明堂》在足小指外侧,去爪甲角如韭叶也。
平按:《灵枢》“井”下有“金”字。
溜于通谷,通谷者,本节之前,为荥;
《明堂》通谷者,小指外侧,本节前陷中也。
平按:“前”下,《灵枢》有“外侧也”三字。
注于束骨,束骨者,本节之后也,为输;
《明堂》在足小指外侧,本节后陷中也。
平按:“后”下,《灵枢》有“陷者中”三字。
过于京骨,京骨者,外踝之下也,为原;
脐下动气者,人之生命,十二经之根本也,故名曰原。三焦者,原气之别使,主行三气,经营五脏六腑。故原者,三焦之尊称也,是以五脏六腑皆有原也。肺之原出大泉,心之原出大陵也,肝之原出大冲,脾之原出太白,肾之原出大溪,手少阴经原出神门掌后兑骨之端。此皆以输为原者,以输是三焦所行之气留止处也。六腑原者,胆原出邱虚,胃原出冲阳,大肠原出合骨,小肠原出完骨,膀胱原出京骨,三焦原出阳池。六腑者阳也,三焦行于诸阳,故置一输名原,不应五时也。所以腑有六输,亦与三焦共一气也。
平按:“外踝”《灵枢》作“外侧大骨”字。“原”《千金》作“源”,下同。
行于昆仑,昆仑者,在外踝之后,跟骨之上也,为经;入于委中,委中者, 中也,为合,委而取之,足太阳经也。
《明堂》在 中央约文中动脉也。
平按:“之上”下,《甲乙》有“陷中细脉动应手”七字。《灵枢》“ 中也”,“也”作“央”;“太阳”下,无“经”字。
胆出于窍阴,窍阴者,足小指次指之端也,为井;
《明堂》足小指、次指端,去爪甲角如韭叶。
平按:“井”下,《灵枢》有“金”字。
溜于侠溪,侠溪者,小指、次指之间也,为荥;
《明堂》小指、次指歧骨间本节前陷中。
平按:“小指”上,《灵枢》有“足”字。
注于临泣,临泣者,上行一寸半陷者中也,为输;
《明堂》在足小指、次指本节皮间陷者中,去侠溪一寸半也。
平按:注“皮间”《甲乙》作“后间”。
过于邱墟,邱墟者,外踝之下陷者之中也,为原;
《明堂》外踝下如前陷者中,去临泣三寸也。
平按:“虚”《灵枢》、《甲乙》作“墟”。“下陷”上,《灵枢》有“前”字。注“去临泣三寸”,《甲乙》作“去临泣一寸”。
行于阳辅,阳辅者,外踝之上,辅骨之前,及绝骨之端也,为经;
《明堂》无“及”,及即两处也。
平按:“辅骨”上,《甲乙》有“四寸”二字。“端”下,《甲乙》有“如前三分,去邱虚七寸”九字。
入于阳之陵泉,阳之陵泉者,外①膝外陷者中也,为合,伸足而得之,足少阳经也。
《明堂》在膝下外廉也。
平按:《灵枢》“外膝”作“在膝”;“伸”下,无“足”字。
①“外”,萧本误。仁和寺本及《灵枢》均作“在”。
胃出于厉兑,厉兑者,足大指之内,次指之端也,为井;
《明堂》去爪甲角如韭叶也。
平按:“井”下,《灵枢》有“金”字。
溜于内庭,内庭者,次指外间陷者中也,为荥;
《明堂》足大指、次指外间也。
平按:“外间”下,《灵枢》无“陷者中”三字。
注于陷谷,陷谷者,中指内间上行二寸陷者之中也,为输;
《明堂》足大指、次指外间本节皮陷者中,去内庭二寸也。
平按:“陷谷者”下,《灵枢》有“上”字。注“皮”字,《甲乙》作“后”。
过于冲阳,冲阳者,足跗上五寸陷者中也,为原,摇足而得之;
《明堂》一名会原,足跗上五寸骨间动脉上,去陷谷三寸也。
平按:“跗”《甲乙》作“趺”。
行于解溪,解溪者,上冲阳一寸半陷者中也,为经;
《明堂》冲阳后一寸半腕上也。
入于下陵,下陵者,膝下三寸, 外三里也,为合;复下三寸,为巨虚上廉也,复下三寸,为巨虚下廉也,大肠属上,小肠属下,足阳明胃脉也,大肠、小肠皆属于此,足阳明经也。
人膝如陵,陵下三寸,一寸为一里也。三里以下,三寸之下上下处,上际为上廉,下际为下廉。以在 骨外侧,故名为廉。足阳明脉行此虚中,大肠之气在上廉中与阳明合,小肠之气在下廉中与阳明合,故曰大肠属上,小肠属下也。
平按:《灵枢》“ ”下有“骨”字;上“复下”二字下,有“三里”二字;下“复下”二字下,有“上廉”二字;“皆属于此”作“皆属于胃”。
三焦者,上合于手少阳,出于关冲,关冲者,手小指、次指之端也,为井;溜于液门,液门者,小指之间也,为荥;注于中渚,中渚者,本节之后也,为输;过于阳池,阳池者,在腕上陷者之中也,为原;
阳池,《明堂》一名别阳,在手表腕上陷中也。
平按:《灵枢》“井”下有“金”字;“掖”作“液”,《甲乙》作“腋”。“之间”上,《灵枢》有“次指”二字;“之后”下,有“陷中者”三字。
行于支沟,支沟者,腕上三寸两骨间陷者中也,为经;入于天井,天井者,在肘外大骨之上陷者中也,为合,屈肘而得之。
《明堂》在肘外大骨之后,肘后一寸两筋间陷中也。
平按:《灵枢》“腕上”作“上腕”;“而得之”作“乃得之”。
三焦下输,在于足太阳之前,少阳之后,出于 中外廉,名曰委阳,此太阳之络也。手少阳经也。
上焦如雾,中焦如沤,下焦如渎,此三焦之气上下皆通,故上输在背第十三椎下两傍各一寸半,下输在此太阳之间②出 外廉足太阳络。三焦下行气聚之处,故曰下输也。
平按:《灵枢》“足太阳”作“足大指”。
②“之间”,人卫本注曰:据经文,此前疑脱“少阳”二字。
足三焦者,太阳之所将,太阳之别也,上踝五寸,而别入贯 肠,出于委阳,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下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