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此篇目萧本原无,今据仁和寺本补。
平按:此篇自“余则”二字以上残脱,篇目亦不可考,故自“盛有”二字上,从《灵枢》卷三第十《经脉篇》及《甲乙经》卷二第一上篇补入。自“余则”二字以下至末,见《灵枢・经脉篇》,又见《甲乙经》卷二第一上篇。
编者按:萧氏注《黄帝内经太素》未见仁和寺本,故谓:“自‘余则’二字以上残脱,篇目亦不可考。②”今自篇首至杨上善注“腑脉必”以上,据仁和寺本补齐。“腑脉必”以下至“余则肩背痛”之上,仁和寺本亦残缺,故仍依萧本。
②考萧氏原本,自篇首至“脉手太阴之脉,起于中焦”之前,萧氏似尚见到部分残文,所以曾加数段语,并以《灵枢》校之。为避免混乱,此次据仁和寺本重校,凡新增补之处,萧氏“平按”皆删去。
雷公问于黄帝曰:《禁服》之言:凡刺之理,经脉为始,营其所行,制其度量,内次五脏,别其六腑。愿尽闻其道。
雷公先口吟此《九针》六十篇之道,勤服日久,编绝简垢,恐弛子孙,请问其约。黄帝乃令设盟诚之,详授针灸经脉脏腑之道,故今问之。
编者按:“于黄帝”三字,《甲乙经》无。“禁服”《灵枢》、《甲乙经》均作“禁脉”。“营其所行,制其度量,内次五脏,别其六腑”十六字,《甲乙经》无。“别其六腑”《灵枢》作“外别六腑”。注“编绝”、“恐”、“孙”、“灸”五字,仁和寺本虫蚀不完,观其剩形,似此五字,待考。又按:萧本此处加按语曰:“《灵枢》……‘其道’下有‘黄帝曰:人始生,先成精,精成而脑髓生,骨为干,脉为营,筋为刚,肉为墙,皮肤坚而毛发长,谷入于胃,脉道以通,血气乃行。雷公曰:愿卒闻经脉之始生。’五十七字。”考仁和寺本,此五十七字不缺,故本次点校补齐。
黄帝曰:人始生,先成精,
人生成形,凡有八种,谓先遗体,阴阳二精,一也。
精成而脑髓生,
阴阳精变成脑髓,脑、髓同是骨中脂也,在头为脑,在四肢为髓,二也。枢》校之。为避免混乱,此次据仁和寺本重校,凡新增补之处,萧氏“平按”皆删去,请骨为干,干,本也。脑、髓之骨成,与皮肉筋脉为本,三也。
编者按:“骨“字,仁和寺本上部略残,观其剩形,当为“骨“字。
脉为营,
经脉成,通行血气,以营其身,四也。
编者按:注“也“字,仁和寺本脱,据前后段体例补。
筋为纲,
筋脉成,纲维四肢,约束百体,五也。
编者按:“纲”《灵枢》作“刚”。
肉为
其肉成已,盛裹筋骨,壅罗脏腑,六也。
编者按:“ ”《灵枢》作“墙”。
皮肤坚,
皮肤成已,腠理坚实,七也。
编者按:“坚”字之后,《灵枢》有“而”字。
毛发长,
毛发成已,润泽滋长,八也。
谷入于胃,脉道以通,血气乃行。
八体成美,经脉血气遂得通行。
雷公曰:愿卒闻经脉之始生。黄帝曰:经脉者,所以能决死生,
人之死生,血气先见经脉,故欲知死生,必先候经脉也。
编者按:“雷公曰:愿卒闻经脉之始生”及“能”字,《甲乙经》无。
处百病,
百病所生,经脉由之,欲处分百病,须候经脉也。
编者按:注“也”字后衍一“之”字,今删,仁和寺本多衍“之”字,皆径删,不再举。
调虚实,不可不通也。
人之虚实之气,欲行补泻,须通经脉也。
编者按:《灵枢》无“也”字。
肺手太阴之脉,
手太阴乃是五脏六腑经脉通行气之要道也。尺阴阳者,变化无方,随物施名,名有多种。肺在西方金位,阴气始生,名为少阴。居腰已上,脏腑之盖,居高而尊,因名太阴,即□□所主也。经脉与别,壅遏营气,令无所避,故名曰脉也。
编者按:注“名有多种”,“多”字,仁和寺本原作“歹”,盖传写之误,今改正。“令”,原钞残缺,仅存上半部“人”字,今据《灵枢・决气》改。
起于中焦,
十一经脉生处,皆称为“起”;所经之处名“出”,亦称“至”、称“泾”,此为例也。膈下脐上为中焦也。
编者按:注“泾”字,疑为“经”字之误。
下络大肠,还循胃口,上鬲属肺,
鬲,佳麦反。五脏六腑气相通者,脏脉必络腑属脏,腑脉必□……□。
编者按:自篇首至此,从仁和寺本补入,以下仍从萧本。
从肺系横出腋下,下循 内,行少阴心主之前,下肘中,循臂内上骨下廉,入寸口,上鱼,循鱼际,出大指之端;其支者,从腕后直出次指内廉,出其端。是动则病肺胀满,膨膨然而喘咳,缺盆中痛,甚则交两手而瞀,此为臂厥。是主肺所生病者,咳上气喘渴①,烦心胸满, 臂内前廉痛厥,掌中热。气盛有余则肩背痛,
肺气盛,故上冲肩背痛也。
①“渴”,人卫本注曰:今本《灵枢》作渴,当据《甲乙》作喝,与《脉经》、《千金》及《铜人》均合。
本书卷六《五脏命分》“肺小则少饮,不病喘喝。”杨注:喝,喘声。
风寒汗出,中风不浃,数欠。
肺脉盛者则大肠脉盛,天有风寒之时,犹汗出脏中,身外汗少,故曰不浃。祖夹反,谓润洽也。有本作“汗出中风,小便数而欠”。阴阳之气上下相引,故多欠也。
平按:“不浃数欠”《灵枢》作“小便数而欠”,《甲乙》同。又:“欠”,袁刻误作“次”。注“有本”,袁刻作“本有”。
气虚则肩背痛寒,
盛气冲满,肩背痛也,肩背元气虚而痛也。阳虚阴并,故肩背寒也。
平按:“肩背”下,原钞重一“背”字,《灵枢》、《甲乙经》均不重,疑衍。
少气不足以息,溺色变。
肺以主气,故肺虚少气,不足以息也。大肠脉虚,令膀胱虚热,故溺色黄赤也。溺,音尿。
为此诸病,
手太阴脉气为前诸病也。
盛则泻之,虚则补之,
《八十一难》曰:“东方实,西方虚,泻南方,补北方,何谓也?然,金木水火土,当更相平。东方木也②,木欲实,金当平之;火欲实,水当平之;土欲实,木当平之;金欲实,火当平之;水欲实,土当平之。东方者肝也,肝实则知肺虚。泻南方,补北方。南方火者,木之子也;北方水者,木之母也。水以胜火。子能令母实,母能令子虚,故泻火补水,欲令金去不得干木也。”
平按:注“欲令金去不得干木也”句,《难经》无“去”字;“干”作“平”。滑注云:“金不得平木,不字疑衍。”复云:“经曰一脏不平,所胜平之。东方肝也,西方肺也,东方实则知西方虚。若西方不虚,则东方安得过实或泻或补,要亦抑其甚而济其不足,损过就中之道。越人之意,盖谓东方过于实,而西方之气不足,故泻火以抑其木,补水以济其金,是乃使金得与木相停,故曰欲令金得平木也。若曰欲令金不得平木,则前后文义窒碍,竟说不通。使肝不过肺不虚,复泻火补水,不几于实实虚虚耶!”据此,则本注“去”字、“不”字疑衍。原钞“于”字,当系“平”字传写之误。
②“东方木也”,仁和寺本作“东方者,木也”。
热则疾之,
热盛冲肤,闭而不通者,刺之摇大其穴,泻也。
寒则留之,
有寒痹等在分肉间者,留针经久,热气当集,此为补也。
陷下则灸之,
经络之中,血气减少,故脉陷下也。火气壮火,宣补经络,故宜灸也。
不盛不虚,以经取之。
《八十一难》云:不盛不虚,以经取之,是谓正经自病,不中他邪,当自取其经。前盛虚者,阴阳虚实,相移相倾,而他经为病。有当经自受邪气为病,不因他经作盛虚。若尔,当经盛虚,即补泻自经,故曰以经取之。
盛者则寸口大三倍于人迎,虚者则寸口反小于人迎。
厥阴少阳,其气最少,故寸口阴气一盛,病在手足厥阴;人迎阳气一盛,病在手足少阳。少阴太阳,其气次多,故寸口阴气二盛,病在手足少阴;人迎阳气二盛,病在手足太阳。太阴阳明,其气最多,故寸口阴气三盛,病在手足太阴;人迎阳气三盛,病在手足阳明。所以厥阴少阳,气盛一倍为病;少阴太阳,二倍为病;太阴阳明,三倍为病。是以寸口人迎,随阴阳气而有倍数,候此二脉,知于阴阳气之盛也。其阴阳虚衰,寸口人迎反小,准此可知也。
大肠手阳明之脉,
手阳明脉,起手之指端上行,下属大肠,通行大肠血气,故曰大肠手阳明脉也。
起于大指次指之端,
手阳明与手太阴合。手太阴从中焦至手大指次指之端,阴极即变为阳。如此阴极阳起,阳极阴起,行手头及足,如环无端也。
平按:《甲乙经》“端”下有“外侧”二字。
循指上廉,出合谷两骨之间,
掌骨及大指本节,表两骨之间也。
上入两筋之中,循臂上廉,入肘外廉,上 外前廉,
手三阴行 内,手三阳行 外,阳明行 外前楞也。
平按:“上 外前廉”《甲乙经》作“上 循外廉”。
上肩,出 前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