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医书 > 实用书 > 家庭医学百科-医疗康复篇 第十三节 妇产科疾病

慢性肾炎合并妊娠

书名:《家庭医学百科-医疗康复篇》  作者:

一般认为妊娠能使已有的慢性肾炎加重,而且容易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如果原已有较严重的慢性肾炎,则孕期往往病情恶化。慢性肾炎病情较轻者对胎儿影响不大,但病情重或病程长者,流产、早产、胎儿宫内生长迟缓、死胎及新生儿并发症等机会增加。

慢性肾炎合并妊娠的自我保健措施主要有:

1.孕前应先专科咨询是否宜于生育。一般而言,有蛋白尿而无高血压、肾功能(肌酐、尿素氮)无显著不全的,可以妊娠;肾病已有高血压和肾功能显著不全者不宜妊娠,特别是肌酐>3毫克/100毫升或尿素氮>30毫克/100毫升者,若已妊娠宜在孕3月内及时作人工流产术终止妊娠。

2.慢性肾炎病人妊娠期,应使用中西医结合疗法治疗,力争病情稳定、避免发生妊高征,并严密监测血压和肾功能变化。若肾功能不断恶化,应终止妊娠。对胎儿的预后,高血压的水平是关键,血压越高,胎儿死亡率越大。

3.慢性肾炎合并妊娠者,须注意加强营养,以高蛋白低脂肪食谱为宜;但若肾功能(尿素氮、肌酐)相当差,则应控制蛋白摄入量;若有水肿应限制纳盐和水的摄入。

4.慢性肾炎孕妇在妊娠后半期应住院治疗(病情严重者随时住院),以便密切观察肾功能的改变和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时处理,力争能得活婴和母亲安全。

5.如果孕期内发展到尿毒症或肾功能衰竭,则以挽救母亲生命为主,病人要配合医生的治疗,注意限制每天食盐和水的入量,食谱不要高蛋白、高脂肪,注意纠正贫血、预防感染以及及时终止妊娠。

6.慢性肾炎妊娠在产后要加强随访(血压、肾功能指标等),认真治疗疾病。

7.产后哺乳问题。一般可以喂哺。病情严重(如肾功能中度以上损害者,血压>21.3/14.6千帕(>160/110毫米汞柱)的母亲不宜自己哺乳。

 

上一篇:心脏病合并妊娠

下一篇:肾盂肾炎合并妊娠

《家庭医学百科-医疗康复篇》总目录

上下章节

相关

站内直通车

[!--temp.bottomnav--]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