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医书 > 中医古籍 > 证类本草 卷第五

诸水有毒

书名:《证类本草》  作者:唐慎微

水府龙宫,不可触犯;水中亦有赤脉,不可断之。井水沸,不可食之。以上并害人。东晋・温峤,以物照水,为神所怒。《楚词》云∶鳞屋贝阙,言河伯所居。《国语》云∶季桓子穿井获土缶。仲尼曰∶水之怪魍魉,土之怪 羊,水有脉及沸,并见白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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