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医书 > 中医古籍 > 新修本草 卷第二

服药食忌例

书名:《新修本草》  作者:

有术,勿食桃、李及雀肉、胡荽、大蒜、青鱼 等物。

有藜芦,勿食狸肉。

有巴豆,勿食芦笋羹及野猪肉。

有黄连、桔梗,勿食猪肉。

有地黄,勿食芜荑。

有半夏、菖蒲,勿食饴糖及羊肉。

有细辛,勿食生菜。

有甘草,勿食菘菜,又勿食海藻。

有牡丹,勿食生胡荽。

有商陆,勿食犬肉。

有常山,勿食生葱生菜。

有空青、朱砂,勿食生血物。

有茯苓,勿食醋物。

有鳖甲,勿食苋菜。

有天门冬,勿食鲤鱼。

服药不可多食生胡荽,及蒜杂生菜,又不可食诸滑物果实等,又不可多食肥猪、犬肉、油腻、肥羹鱼脍、腥臊等物。

服药通忌见死尸及产妇淹秽事。

 

上一篇:解毒

下一篇:凡药不宜入汤酒者

《新修本草》总目录

上下章节

相关

站内直通车

[!--temp.bottomnav--]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