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言∶寒伤形,寒伤皮毛,寒伤血,寒伤荣。然寒主闭藏而腠理闭密,阳气拂郁不能通畅,怫然内作,故身热燥而无汗。故经曰;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又曰∶夫热病皆伤寒之类也。《内经》既直言热病者,言一身为病之热气也;以至仲景直言伤寒者,言外伤之寒邪也,以分风、寒、暑、湿之所伤,主疗不同,故只言伤寒,而不通言热病也。其寒邪为害至大,故一切内外所伤,俱为受汗之热病者,通谓之伤寒也。一名大病者,皆以为害之大也。又春曰温病,夏曰热病,秋曰湿病,冬曰伤寒。伤寒者是随四时天气春温、夏热、秋湿、冬寒为名,以明四时病之微甚,及主疗消息,稍有不等,大而言之则一也,非为外伤及内病有此异耳。或云冬伏寒邪于肌肤骨肉之间,至于春变为温病,夏变为热病,秋变为湿病,冬变为正伤寒病者,及名冒其寒而内生拂热,热微而不即病者,以至将来阳热变动,或又感之而成热病,非谓伏其寒气而反变寒为热也。经曰∶冬伤于寒,春必病温。亦其义也。亦有一时冒寒而便为热病者,或感四时不正乖戾之气,或随气运兴衰变动,或内外诸邪所伤,或因他病变成,或因他人传染皆能成之,但以分门随证治之耳。经言此六经传受,乃外伤于寒而为热病之大略,主疗之要法也。大法曰∶伤寒一日,太阳受之,故头项痛,腰脊强。
此足太阳膀胱之经也,故与经言五日足少阴肾水为其表里。或言为手太阳者,误也。此六经之证也,或以此直云伤寒不传手经者,亦误也。岂不详热论云五脏六腑皆受病,又刺热篇皆言五脏热病。但以热病多于足经,而其病甚少于手经,而其病微,且与足经微为兼证,汗下之治,但分表里,故不单言手经,而但寄于足经而已。若针刺,则本经补泻,各分五脏手足之经矣。
二日阳明受之,故身热、目疼、鼻干,不得眠也。
三日少阳受之,故胸胁痛而耳聋。
四日太阴受之,故腹满而咽干。
五日少阴受之,故目燥、舌干而渴。
六日厥阴受之,则烦满囊缩。
或言传手厥阴包络相火,则水火既济而愈;传足厥阴肝经,则土败木贼而当死者,妄说也。此经言足厥阴肝经之证也。
大法曰∶前三日三阳病,在表,故宜汗之。
汗泄热退身凉而愈。
后三日三阴病,在里,故宜下之。
下,退里热,则怫热宣通,汗出气和而愈也。亦有内热下尽,无汗气和而愈者也。或曰前三日寒在表者,误也。此皆热证也。
或未愈者,再经衰之,七日太阳病衰(自此以下皆言病自衰减),头项少愈;八日阳明病衰,身热少愈;九日少阳病衰,耳能微闻;十日太阴病衰,身热少愈,腹满如故;十一日少阴病衰,渴止、不满(以言腹不复满),舌干,已而嚏;十二日厥阴病衰,囊纵、少腹微下,大气皆去(言大病热气散去),病则瘳(音抽,愈也)矣。
此亦大略言之耳,伤寒受不必拘此,但以明其诸证而如法治疗耳。